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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起草情况说明
索引号
620700112/2023-0008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1-12 17:25:00
是否有效

一、文件起草情况

按照民航局《关于印发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3 号)要求,我公司结合实际起草了《张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送审稿)》。《张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送审稿)》共包含电磁环境、净空保护、飞行程序保护区域范围、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和附件五部分内容,与原《张掖甘州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张政发〔2017〕126号)相比较,补充了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工作和机场净空一体化简图等内容

二、意见征求情况

《张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送审稿)》起草后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民乐县政府的意见建议,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6条,采纳意见建议10条,如市司法局提出拟定的规定中条款内容与机构改革方案不一致、第十一条表述有增设行政许可风险,第二十五条和二十七条内容重复,增设规定有效年限等4个问题,我们对《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对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对民乐县提出的增加确定审核期限,因本规定为张掖市级规定,无法要求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时限,未采纳。在修改完善查后,形成了《张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送审稿)》。

三、领导汇报情况

《张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送审稿)》形成后,我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向市政府上报《关于提请审议<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同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源文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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