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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 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36/2023-00039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科
生成日期
2023-03-29 16:58:10
是否有效

2023年3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张政办20235,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办20235号)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和市场化与法治化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切实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等问题,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书面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办印发执行

二、重点工作

《通知》在重点工作方面主要包括治理对象、治理时间、阶段性安排。治理对象长期停放在市区(包括县城城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

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治理时间定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2023年3月全面排查阶段,4月-12月分类处置阶段。《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处置难度,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按照自行清理及时报废依法处置三类方式分类处置。

三、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区别对待、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处理体系四方面的工作要求

四、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张掖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协调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各县区做好执法整治工作;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健全全市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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