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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全省有效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文件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65/2023-0004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2-01 14:35:00
是否有效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文件精神,2008年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系列、各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废止。为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内部等级岗位晋升工作,2022年4月,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内部等级岗位晋升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2〕71号),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参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统一制定各系列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二、主要内容

《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全省有效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基本框架参照《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7号)》搭建,参照《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制定了相应层级内部岗位任职条件,

任职条件包括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基本条件、业绩条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等4部分内容,明确了中小学全省有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5个层级内部等级岗位晋升条件标准,对我市教师内部等级岗位晋升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原文件:市教育局 人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全省有效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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