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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 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63/2023-0002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09 16:27:13
是否有效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9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8〕184号)。

二、指导思想

《实施意见》总体上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化改革、放开市场,改善结构、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要,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简化程序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同一许可登记地区设立的服务网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可实行“一证多址”,并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张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主动公开申办养老机构审批程序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及时办理审批。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专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服务水平。

(二)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研究制定促进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管办分离”鼓励实行服务外包。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改制后的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办养老机构供养。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各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质量评估、信息公示、价格管理、行业黑名单等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

(三)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全省“12349”信息呼叫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县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准、专业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等服务。支持和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创新发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居家健康养老、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培养扶持和发展壮大为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服务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服务网点为纽带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化运作。鼓励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鼓励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支持其承接老年人能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确保“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落到实处。优先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或托老所,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可无偿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服务组织或老年协会托管运营。

(四)全面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养老机构规模落实相应的运营经费和从业人员,努力提高养老机构使用率。组织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标准,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空巢、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制度。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建立留守等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制度和应急处置、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加大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力度,优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通道、居室、卫生间等生活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并配备基本的生活辅助器具。将城乡“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居家和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在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

(五)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打造具有张掖特色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积极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全面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采取在合作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定期上门巡诊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老年病专科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六)不断丰富养老服务产品。支持企业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积极推进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和生产康复辅助器具。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风险较低、回报较稳定的理财、保险产品等金融产品。加快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雇主责任保险。推动适老金融与养生、健康、医疗、护理等养老服务业务协调发展。提高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强普及教育,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财政及投融资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领域。市、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重点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倾斜。明确财政对各类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制度。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兴办养老社区、养老健康服务机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完善担保体系,积极推动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县区要认真编制养老服务相关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衔接配套。加快配建新旧小区为老服务设施,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鼓励各县区加强横向联系和优势互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升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水平。

(二)加强服务监管。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动标准实施。培育和发展各级养老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开展孝亲敬老教育,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居家社区养老、医养结合等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及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完善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改部门、民政部门要会同老龄等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 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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