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省级政策解读

《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30 10:03 来源:

【字体:

问:为什么要修订这个办法?新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上位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确保政策依据与时俱进。二是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政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资金分担机制、规范发放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新办法的核心变化体现在:一是明确了补助标准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实行动态调整;二是细化了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省级60%、市县40%),压实了各级责任;三是增加了对异地入伍、在校大学生等特殊情形的规定,避免重复发放或遗漏;四是强化了信息化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精准发放。

问:哪些人可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答:发放对象是在甘肃省安置并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发放标准为:

1.基本标准:按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 发放。例如,如果2025年退役,则按202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计算。

2.特殊情形: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服役不满1年(含)的,按当年度标准的50% 发放;服役1年以上的,按100% 发放。

3.不予发放: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军士和义务兵,不享受此项补助。

问: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哪里发放?异地入伍的如何避免重复领取?

答:针对这两类特殊情形,办法做了明确规定:

1.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即入伍时所在高校或户籍地)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复学的,按安置地相关政策执行。

2.异地入伍:对异地入伍但符合在甘肃省安置的,如果在征集地已经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安置地不再重复发放。若出现重复领取的情况,由不是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追回,并通报安置地部门。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金重复支出。

问:补助资金由谁来承担?如何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答:资金实行分级负担机制: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级财政承担40%。市县级财政具体分担比例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下年度预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商省财政厅后,下达计划并拨付省级补助经费。

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省级经费,并配齐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确保补助金在退役军人报到后的6个月内足额发放到位。

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如何申领?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领流程十分便捷,主要依托信息化系统办理:

1.报到确认: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退役军人高效办成一件事”或“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信息化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签字确认:信息填写完整后,系统自动生成《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表》,由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3.审核发放: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在报到后的6个月内将补助金发放到位,并建立发放台账。

4.信息上传: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国库支付凭证”和“银行发放流水”上传至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全程可追溯。

问:如何保证资金安全,防止挤占、挪用?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办法从制度设计上构筑了严密的监管防线:

1.专款专用原则: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

2.全过程绩效管理:从预算编制、执行到结果评价,实施全过程绩效监控。每年市县组织自评,省级每两年组织核查。

3.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信息公开透明:通过信息化系统和台账管理,实现资金流向可查询、可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退役军人身上。

问:新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新办法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至2028年12月31日。原《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甘退役军人发〔2021〕90号)同时废止。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新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时、足额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