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的《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古籍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指南〉的通知》,以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2001年)、《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第1部分:古籍》(GB/T31076.1-2014)、《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等重要法规、文件精神,对甘肃省公共图书馆馆藏普通形制汉文古籍类文物定级和建档、备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了系统、全面部署。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定级工作依据、定级工作办法、组织实施四部分,明确了各级的职责,成立了包括古籍、文物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省级联合专家组,在建立法定职责明确的古籍保护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古籍类文物保护、提升古籍保护水平、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静)
原文链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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