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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00112/2023-00298

文号: 甘政函〔2023〕15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等4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复

生成日期: 2023-12-15 10:25:00

有效性:

甘政函〔2023〕15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批准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等4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请示》(甘交发〔2023〕100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一期工程、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公路、S06酒(泉)嘉(峪关)绕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庄天、灵华、打庆、酒嘉绕城)纳入全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具体如下:

(一)客车

(二)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三)6轴以上货车

注:通行费计费规则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以及相关规定执行。6轴及以上货车桥隧加收标准按6轴货车标准收取,6轴及以上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按6轴货车收费标准收取。

二、收费期限

庄天、灵华、打庆、酒嘉绕城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均为30年,收费期限届满终止收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等4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