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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灵台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620700112/2023-00233
文号
甘政函〔2023〕13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0-23 09:59:12
是否有效

甘政函〔2023〕133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文物局:

你市《关于申请对灵台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进行审批的请示》(平政发〔2023〕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灵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灵台县朝那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二、你市要指导灵台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全面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文化价值。

三、你市要指导灵台县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四、省住建厅、省文物局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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