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招商局
关于印发招商项目线索交办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招商服务中心:
现将《张掖市招商项目线索交办制度(试行)》《张掖市招商项目线索回流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招商局
2026年9月10日
张掖市招商项目线索交办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线索交办工作,提升线索转化效率,促进项目签约落地,现结合招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外出招商、客商来访、节会招商、商协会联络、上级转办等各类渠道收集的项目线索。包括项目线索研判、书面交办、对接落实、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责任分工
(一)市招商局工作职责
1.按照“谁对接、谁交办”原则,首次对接科室负责汇总项目线索投资主体、投资规模、产业方向、落地诉求等核心信息,提出交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市招商局研判,出具项目线索交办单进行移交。
2.经济信息科负责建立招商项目线索台账,实时更新台账项目线索洽谈、推进等信息。
(二)县区、市直承办单位职责
1.收到《张掖市招商项目线索交办单》当日,明确责任领导、工作人员,迅速与项目企业对接,主动服务客商,严禁推诿扯皮、拖延接洽。
2.按期反馈项目洽谈、手续办理、要素保障等进展情况。
3.对企业终止投资、项目不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等情形的线索,承办单位需及时向市招商局反馈并提请销号。
第三条线索研判与交办
(一)分析研判:重点分析研判项目投资真实性、产业契合度、落地可行性、要素保障需求等内容。
(二)书面交办:线索移交统一使用《张掖市招商项目线索交办单》,在1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县区、单位交办。
第四条反馈与督办机制
(一)定期反馈:线索承办县区、单位按期反馈项目推进进度;市招商局首次对接科室要及时将项目线索交办、推进情况反馈经济信息科更新。
(二)重点督办:市招商局定期对交办线索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未按要求开展对接洽谈、造成线索流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后期将减少线索推送,项目线索承办落实情况将作为招商工作年度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张掖市招商项目线索回流制度(试行)
为盘活线索资源,健全线索闭环流转、分级处置机制,提升线索利用率和项目落地质效,结合全市招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区、部门承接、摸排、掌握的各类招商项目线索的回流处置工作,符合条件的线索均实行规范上报、再次研判、二次分流、闭环处置。
第二条 回流情形
本制度主要针对无法在首次承办县区落地的项目线索,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交办线索回流。对于市招商局交办的项目线索,承办单位经对接研判,因产业定位、土地、能耗、配套等要素制约无法落地的,须按交办程序回流上报。二是自主摸排线索回流。对于各县区、部门自主摸排获取的有效招商线索,经对接研判,本辖区本行业不具备落地条件的,回流上报。
第三条 回流要求
线索承办单位须全面梳理无法落地原因,确认在本部门、本行业无法落地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招商局备案,严禁瞒报、漏报、搁置线索。
第四条 办理流程
各县区、部门填报回流线索处理单,市招商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归集梳理,提交局班子研判,明确线索处置方向。对具备落地潜力的优质线索,重新交办至适配县区部门;对暂不具备落地条件的线索,纳入市级线索储备库动态盘活;对无效线索,按程序归档销号。
第五条 动态管理
市招商局建立全市招商线索回流动态台账,统一登记,详实记录线索来源、回流时间、研判结果、分流去向、推进进度和处置结果。
第六条 结果应用
线索回流上报、配合处置、落地成效将作为年度招商工作评价的重要参考。自主摸排线索回流多的县区,市招商局将加大线索推送力度。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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