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兰张三四线张掖段铁路红线内输电线路迁改项目跨越童子坝河、山洪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张掖供电设备〔2026〕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优化调整了工程建设方案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兰张三四线张掖段铁路红线内输电线路迁改项目跨越童子坝河、山洪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
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兰张三四线张掖段铁路红线内输电线路迁改项目跨越童子坝河、山洪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张掖市水务局
2026年7月17日
兰张三四线张掖段铁路红线内输电线路迁改项目跨越童子坝河、山洪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1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召开《兰张三四线张掖段铁路红线内输电线路迁改项目跨越童子坝河、山洪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张掖市水务局、山丹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供电公司、甘肃拓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甘肃拓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认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钻越330kv甘山一线、330kv甘山二线、110kv湖华线、110kv天聚T线和110kv山山牵,钻越点导线与新建铁路垂直距离、最小交叉角度及倒杆距离等不满足规程规范要求,致使兰张三四线铁路施工、运行和检修等工作存在安全隐患,为保证兰张三四线铁路正常施工,确保线路安全运行及检修满足规程规范及“三跨”要求,需对上述输电线路进行改造,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线路工程建设方案
兰张三四线张掖段铁路红线内输电线路迁改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东乐镇,跨越童子坝河及山洪沟道,其中:110kv天聚T线G31-G32段一档跨越童子坝河(G31塔基坐标为100.79797153,38.79936280;G32塔基坐标为100.79917309,38.80225753),档距338m,涉河段长度14m,线路与河道主水流夹角为80°;110kv湖华线G19+1-G19+2段一档跨越童子坝河(G19+2塔基坐标为100.79965031,38.80209050;G19+1塔基坐标为100.79835276,38.79895324),档距366m,涉河段长度14m,线路与河道主水流夹角为80°;330kv甘山一线1XG35-1XG36段一档跨越童子坝河(1XG35塔基坐标为100.78988209,38.81732675;1XG36塔基坐标为100.79014603,38.81451343),档距313m,涉河段长度13m,线路与河道主水流夹角为70°;330kv甘山二线2XG35~2XG34段一档跨越童子坝河(2XG34塔基坐标为100.78844280,38.81996976;2XG35塔基坐标为100.78879183,38.81651978),档距384m,涉河段长度15m,线路与河道主水流夹角为75°;110kv山山牵G92~G93段一档跨越山洪沟道(G92塔基坐标为100.95758383,38.81020072;G93塔基坐标为100.95733936,38.81187312),档距232m,涉河段长度8m,线路与河道主水流夹角为70°。塔基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外,采取灌注桩基础,周边2m范围换填粘性土,并设C25混凝土护墩。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
110kv输电线路塔基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为天聚T线及湖华线跨越处149.57m³/s、山山牵跨越处17.56m³/s;330kv输电线路塔基按30年一遇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为甘山一线、甘山二线跨越处149.57m³/s。输电线路净空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为天聚T线、湖华线、甘山一线、甘山二线跨越处278.22m³/s,山山牵跨越处27.06m³/s。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110kv天聚T线跨越童子坝河段100年一遇洪水位为1584.84m,满足行洪安全最低点计算高程为1587.96m,线路设计最低点高程为1602.38m,富余14.42m;110kv湖华线跨越童子坝河段100年一遇洪水位为1579.94m,满足行洪安全最低点计算高程为1583.07m,线路设计最低点高程为1602.74m,富余19.67m;330kv甘山一线跨越童子坝河段100年一遇洪水位为1560.25m,满足行洪安全最低点计算高程为1565.35m,线路设计最低点高程为1584.62m,富余19.27m;330kv甘山二线跨越童子坝河段100年一遇洪水位为1555.5m,满足行洪安全最低点计算高程为1560.62m,线路设计最低点高程为1578.12m,富余17.50m;110kv山山牵跨越山洪沟道100年一遇洪水位为1634.07m,满足行洪安全最低点计算高程为1637.14m,线路设计最低点高程为1658.10m,富余20.96m。
跨河线路塔基均布设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远离河道,不产生壅水,河道行洪不会对塔基产生冲刷影响。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与河道主管部门的协商沟通,及时获取上游水情及运行调度信息,合理安排施工期,严禁在主汛期施工,必要时采取临时工程措施,接受各级防汛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单位应与水文、防汛等部门签订水情、雨情信息传送合同,及时掌握当地水情信息和实时天气预报,建立防洪预警预报体系,明确管理人员及责任,落实安全警示措施;做好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包括防汛应急小组工作责任及分工、应急物资和人力准备等,向河道主管部门报备;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置专职监督员,确保防洪安全。
(三)施工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严禁在河道内布设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营地的场所,严禁在河道内乱挖乱堆,严禁施工人员在河道内逗留,不得影响防汛抢险及河道行洪,不得占用防汛抢险通道,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做好河道清障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处理废渣弃土,禁止将弃土、废渣、污水排入河道。施工后期,应逐步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施工场地,推平施工道路,清理废渣,恢复河道地貌,报河道主管机关验收通过。
(五)建设单位、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定期监测河流水位、流速、流向、水质等,定期观测项目区断面上下游河岸安全状况,连续观察河势变化与河底冲淤变化,增加适当的防治工程措施,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
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及建议
(一)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汛期施工暴雨洪水预报预警方案、度汛方案等,并进行施工安排备案。项目建设投运前,应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验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度汛预案,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三)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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