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省政府国资委及市委关于加强制度治权、依规用权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健全用权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筑牢监督防线,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结合我市国资国企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补齐制度短板,形成覆盖国资监管及企业生产经营全领域、贯穿全流程的用权管理制度,做到行权有据、运行有序。
(二)权力边界清晰明确。全面厘清企业各治理主体及各岗位的权责边界,杜绝越权用权、随意用权、无序用权。
(三)运行流程规范标准。推动所有审批、决策、监管事项流程固化、环节清晰、全过程可追溯,大幅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四)监督制约闭环有力。构建事前防控、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闭环监督机制,对违规用权行为及时制止、严肃追责。
(五)制度意识明显提升。国资国企系统全员树立制度意识、法治意识、底线意识,实现全员规范用权、自觉履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依规用权防线。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学习违规经营、廉洁从业、追责问责相关规定,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知行合一。二是强化警示教育。选取企业领导人员违规用权、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三是培育清廉文化。把制度用权、依规使权、廉洁从业融入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洁、依规办事、干净用权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制度治权基础。一是开展制度“立改废释”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企业现行制度,废止过时、冲突、无效制度,修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制度,补齐权力运行、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短板制度,形成有效制度清单,做到用权有依据、办事有规程、追责有标准。二是制定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权力事项,制定本企业及子企业权责清单,明确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关键岗位的权力范围、决策权限、责任主体,杜绝越位、缺位、错位。三是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动态优化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防止党组织研究泛化、虚化,防止重大事项绕开党组织研究,确保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
(三)规范决策程序,把好依规用权关口。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全程留痕,严禁个人专断、少数人违规决策。二是完善决策风险防控机制。企业重大投融资、产权、项目、招采、资产、改革等事项决策,必须履行可行性研究、合法合规审查、财务测算、风险评估、廉洁风险审核,必要时开展专家论证、职工意见征求和外部董事专项审议。三是决策全程可追溯。企业重大事项从酝酿、论证、审查、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变更调整、后评价到责任追究,均要全过程可追溯。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异议意见,存档备查、永久追溯,不得会后补记、选择性记录、虚假记录。
(四)强化重点管控,管住关键权力运行。一是规范“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用权。建立完善企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行为,严禁违规干预招投标、工程建设、资产处置、资金使用等事项。落实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强化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二是严控资金使用风险。实行大额资金分级审批、分人复核、动态监控,严禁违规出借资金、违规担保、违规理财、私设“小金库”。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严控子企业资金风险,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三是规范投资与资产交易行为。严格落实《张掖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可研、论证、审批、后评价全流程管理,严禁盲目投资、违规决策。产权转让、增资、资产处置必须进场公开交易,做到应进必进、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严防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四是严格招标采购与工程建设管理。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外包应招尽招、公开比价、全程监督,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指定供应商。建立供应商黑名单,严禁与关联方违规交易。
(五)健全监督体系,织密权力监督网络。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董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务、合规协同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开展常态化自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二是强化出资人监督。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的若干措施》,国资监管机构加强对企业在线监管、动态监测、现场检查、专项督查,综合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实现穿透式监管。三是推进阳光公开。依法依规公开重大决策、财务状况、产权交易、招投标、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信息,保障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严格追责问责,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对越权决策、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利益输送、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行为,零容忍、严查处、强震慑。对违规用权行为实行终身追责,无论责任人是否岗位调整、职务变动、退休离职,均应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5月中旬):召开全市国资国企系统加强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开展权责事项、制度执行、风险隐患自查梳理等工作。
(二)集中规范阶段(2026年5月下旬—9月):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集中力量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完善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清单;集中开展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对排查出的制度缺失、违规用权等进行集中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0月—12月):开展督导检查与成效评估,总结推广制度治权好经验,推动依规用权逐步走向常态化、标准化。
四、工作要求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对各自监管的企业履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职责,各级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企业纪检、审计、法务、财务等内部监督力量共同履职,层层压实责任链条。二是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将制度治权依规用权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及日常工作督查。对工作推进迟缓、责任悬空、制度空转、问题突出的企业,采取提醒函、督办函、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整改;对违反制度、违规用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三是深化政策教育引导。将制度规范、法治观念与廉洁文化教育有机融合,建立经常性教育引导机制。企业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规守纪、依规用权,在全市国资国企系统营造“讲规矩、守制度、严用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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