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一屏三地”建设,坚决扛牢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及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节点化落实”工作机制,确保生态保护“法定职责必须为、程序规范可追溯、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全力推动黑河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由“被动防守”向“主动治理、系统修复”转变。
二、年度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监管,筑牢湿地生态安全底线
1.严格用途管制与网格化巡护。压实55名专职管护员责任,深化“甘肃智慧林长信息系统”应用,确保轨迹可查、履职留痕;针对候鸟迁徙季、春耕复工期、清明防火期等关键节点,对重点区域实行“加密巡护”;核心区、缓冲区实行“红线严管”,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实验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批建一致性检查,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
2.加强遥感监测与联合执法。全年开展例行卫星遥感监测3轮次(保护区2轮次,一般湿地1轮次);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推送线索实行“100%核查、100%反馈、100%销号”;深化“生态警务”五联机制,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不少于1次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对毁湿开垦、违规占地等违法行为线索,第一时间移交执法机关,形成“发现—移交—查处—修复”闭环。
(二)保护修复,系统提升生态质量
3.科学开展黑河湿地保护修复。统筹推进湿地植被恢复、围栏补设等工程。待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获批后,立即启动勘界立标工作;推动甘州区北郊湿地水资源调查及湿地对中水净化处理调查监测。
4.深化社区共管与生态补偿。稳步推进“湿地社区共建共管村”建设,建立社区参与生态保护的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开展生态补偿资金专项核查,重点核查受损耕地补偿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资金“直达农户、有据可查”,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三)科学保护,强化监测与研究
5.规范重点物种与生态监测。对黑鹳、大天鹅等重点物种开展卫星追踪数据汇总分析,掌握迁徙规律与栖息状况;组织开展越冬水鸟同步调查,编制《2026年度黑河湿地生态监测报告》,为科学保护湿地提供决策依据;积极开展甘州区北郊湿地水资源调查及湿地对中水净化处理调查监测、湿地退化芦苇群落调查,高台县保护区鱼类与底栖生物资源调查、水文过程与水质动态调查监测等科学研究,深化保护区生态要素科研工作;扎实开展湿地植物病虫害防治及外来入侵物种跟踪调查与防控,严防外来物种入侵扩散。
(四)科技赋能,深化智慧监管平台应用
6.落实数智化监管升级。增设视频监控点位,拓展“智慧监管平台+AI算法”在火情预警、非法入侵识别等场景的应用;持续深化信息化升级优化工作,统筹推进前端设备升级改造与常态化运维保障,强化通信网络支撑能力,确保监测点与管理平台数据传输稳定可靠。依托项目实施信息网络二级等建设,构建符合国家标准、覆盖核心环节的安全防护体系,同步完成“天-空-地”一体化信息平台升级,通过实战应用不断提升平台管理、数据集成与智能化分析水平。以“数据驱动管理”为导向,搭建覆盖保护区核心业务的一体化数据库,实现湿地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与高效共享,全面支撑科学决策、流程协同与管理效能提升,持续增强信息化治理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完成24个湿地固定样地的综合监测与数据汇交。
(五)凝聚共识,根植宣教与信息公开
7.深化政务公开与科普宣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局门户网站专栏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年度计划执行进度及督察整改销号结果,并按要求报送公示佐证材料;结合“世界湿地日”“甘肃省湿地保护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五进”宣传活动≥12场次;办好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暨《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专题培训班;依托张掖湿地博物馆,打造精品研学课程,全年开展研学实践活动≥20期,讲好黑河湿地故事。
(六)问题整改,去存量防增量
8.长效监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4件群众举报件(鼎盛/天鹅潭、大业牧草、下崖村鱼塘、湿地公园南门餐饮油烟)建立长效盯防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回头看”现场检查,全程留痕(影像资料+检查记录),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9.持续推进生态问题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湿地领域及黑河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张湿管函〔2026〕14号);6月至10月为巩固提升阶段,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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