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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肃南县城天然气供应项目输气管道随爱心桥跨越隆畅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620700075/2026-00060
文号
张水许可〔2026〕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6-01-30 10:48:07
是否有效

肃南县丰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肃南县城天然气供应项目输气管道随爱心桥跨越隆畅河洪水影响评价及整改方案的请示(肃丰聚发〔2025〕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优化调整了工程建设方案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肃南县城天然气供应项目输气管道随爱心桥跨越隆畅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肃南县城天然气供应项目输气管道随爱心桥跨越隆畅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张掖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8日



肃南县城天然气供应项目输气管道随爱心桥跨越隆畅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1216日,我组织召开《肃南县城天然气供应项目输气管道随爱心桥跨越隆畅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张掖市水务局,肃南县水务局,肃南县丰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燃气设计院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甘肃北方时代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当前肃南县城区能源结构仍以灌装液化气和煤炭为主,带来较大环境污染。为顺应绿色发展、改善大气质量、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求。该工程不仅有助于落实生态保护目标,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区可持续发展,也是肃南县迈向绿色低碳现代化城市的必然选择。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位置。输气管道位于隆畅河肃南县城段爱心桥处,左岸为大河路与滨河路交叉处,右岸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北门。管道左岸坐标X=4300655.132Y=33554001.611),右岸坐标(X=4300593.126Y=33554025.354

三、基本同意燃气管道建设方案管道随隆畅河爱心桥跨越桥梁钢架桥结构,全长74.7m,宽2.5m桥面跨度为2×30m+1×14.7m燃气管道采用D89×5mm的无缝钢管,材质为20#钢,设计压力为0.4MPa采用角钢支架热镀锌)挂靠在爱心桥的侧面,角钢支架间距为6m,总跨越长度为60m。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燃气管道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洪峰流量为399m³/s,相应设计洪水位为2227.75m;管道架设在爱心桥上游一侧,一跨跨越河道,爱心桥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防洪影响评价已通过审查批复,桥梁满足行洪要求。桥梁下弦设计高程2229.51m,富余高度0.73m,燃气管道最下缘设计高程2229.93m,设计高度满足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施工期间规范施工、集中处理污染物、严禁向河道排污;完工后彻底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并疏浚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2.管道建设管理单位应密切关注河道上游水情变化,建立安全预警联动机制,确保交通和河道行洪安全。

3.管道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桥址河段河道冲淤、河势稳定及桥梁冲刷情况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4.管道建设管理单位应配合河道治理规划的实施。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桥梁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九、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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