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台红色驿站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红色高台”主题服务区改造提升项目南华中桥3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甘高台驿司发〔2025〕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优化调整了工程建设方案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红色高台”主题服务区改造提升项目南华中桥3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红色高台”主题服务区改造提升项目南华中桥3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张掖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25日
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红色高台”主题服务区改造提升项目南华中桥3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6日,我局组织召开《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红色高台”主题服务区改造提升项目南华中桥3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张掖市水务局,高台县水务局,甘肃高台红色驿站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会议听取了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红色高台”主题服务区改造提升项目的实施,对于全面落实《甘肃省“十四五”路衍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提升高速公路交通重要节点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司乘人员出行安全,推动高台红色历史文化与现代交通服务深度融合,促进高台红色文化展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桥位。南华中桥3号桥位于张掖市高台县南华镇永进村,桥梁跨黑河一级支沟石炭沟,该沟道未进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桥梁左幅梁起点坐标(右岸):X=4349559.275,Y=570433.537,终点坐标(左岸):X=4349575.215,Y=570405.559;右幅梁起点坐标(右岸):X=4349593.634,Y=570452.022,终点坐标(左岸):X=4349608.438,Y=570425.421。
三、基本同意南华中桥3号建设方案。南华中桥3号改扩建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箱梁加宽,利用原高速旧桥两侧拼宽。桥梁上部加宽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箱梁,左侧加宽4.5m,右侧加宽5.2m,左幅加宽后桥面净宽15.95m,右幅加宽后桥面净宽16.65m,总宽度32.6m;桥台径向布置,采用U型扩大基础和JPZ(Ⅱ)1.5GD型固定型盆式橡胶支座。
四、同意南华中桥3号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为49.8m3/s,桥位左幅和右幅处设计洪水位分别为1338.84m和1338.55m;桥位处5年一遇施工期洪峰流量为7.27m3/s,左幅和右幅相应的设计洪水位为1338.35m和1338.01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南华中桥3号桥采用一跨跨越石炭沟,无桥墩涉水,无壅水阻水,仅有波浪高度为0.08m;左幅桥梁下弦高程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点高程1340.42m,富余0.20m,右幅桥梁下弦高程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点高程1340.13m,富余0.25m,桥梁的高度设计满足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密切关注上游河道水情变化,建立预警联动机制,确保交通和行洪安全。
2.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桥址河段河道冲淤、河势稳定及现状过水路面下游侧冲刷情况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配合河道治理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桥梁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十、施工期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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