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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710老君河小桥等六座涉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620700075/2025-00192
文号
张水许可〔2025〕4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5-10-28 18:00:00
是否有效

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关于上报<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710老君河小桥、K3+381羊虎沟中桥、K4+520羊虎口小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0+267中桥、K10+667小桥、Kll+824峡口中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甘路投〔2025〕2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710老君河小桥、K3+381羊虎沟中桥、K4+520羊虎口小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0+267中桥、K10+667小桥、Kll+824峡口中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710老君河小桥、K3+381羊虎沟中桥、K4+520羊虎口小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0+267中桥、K10+667小桥、Kll+824峡口中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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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710老君河小桥、K3+381羊虎沟中桥、K4+520羊虎口小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10月16日,我组织召开《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710老君河小桥、K3+381羊虎沟中桥、K4+520羊虎口小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张掖市水务局,山丹县水务局,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和代表。会议听取了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路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8年)》(交办公路(2025]33号)中国家高速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笫一批项目清单。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G30连霍高速绣花庙路段安全韧性,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输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对于更好发挥G30连霍高速东西横向大通道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桥位。K1+710老君河小桥位于山丹县老军乡羊虎沟村,桥梁跨越老老军河,桥梁起点坐标X=454282.778,Y=4257613.282;终点坐标X=454270.788,Y=4257618.306;K3+381羊虎沟中桥位于山丹县老军乡羊虎沟村,桥梁跨越焉支山北麓未命名山洪沟道,桥梁起点坐标X=452842.703,Y=4258413.969;终点坐标X=452797.365,Y=4258464.64;K4+520羊虎口小桥位于山丹县老军乡羊虎沟村,桥梁跨越焉支山北麓未命名山洪沟道,桥梁起点坐标X=451951.226,Y=4259099.354;终点坐标X=451938.699,Y=4259102.828。

三、基本同意K1+710老君河小桥、K3+381羊虎沟中桥、K4+520羊虎口小桥建设方案K1+710老君河小桥设计全长24.046m,桥面净宽11.5m,全桥共1联,无涉水桥墩;上部结构采用UHPC-轻工字梁(简支梁),下部结构采用扶壁台,摩擦桩基础。K3+381羊虎沟中桥设计全长77m,桥面净宽11.9m,全桥共1联,无涉水桥墩;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后张)小箱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K4+520羊虎口小桥设计全长21.04m,桥面净宽11.5m,全桥共1联,无涉水桥墩;上部结构采用UHPC-轻工字梁(简支梁);下部结构采用扶壁台,摩擦桩基础。

四、同意K1+710老君河小桥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30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2549.67m。同意K3+381羊虎沟中桥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23.2m3/s,相应设计洪水位2503.34m。同意K4+520羊虎口小桥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36.3m3/s,相应设计洪水位2482.85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K1+710老君河小桥无涉水桥墩,无阻水情况,桥梁下弦高程满足防洪要求最低高程2551.27m,富余4.37m。K3+381羊虎沟中桥无涉水桥墩,1#、2#桥墩位于沟道两侧,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无阻水,桥梁下弦高程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高程2504.93m,富余6.98m。K4+520羊虎口小桥无涉水桥墩,无阻水情况,桥梁下弦高程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高程2484.45m,富余4.54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密切关注上游河道水情变化,建立预警联动机制,确保交通和行洪安全。

2.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桥址河段河道冲淤、河势稳定及现状过水路面下游侧冲刷情况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配合河道治理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桥梁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十、施工期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附件2: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0+267中桥、K10+667小桥、K11+824峡口中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10月16日,我组织召开《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K10+267中桥、K10+667小桥、Kll+824峡口中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张掖市水务局,山丹县水务局,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和代表。会议听取了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G30连霍高速张掖绣花庙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路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8年)》(交办公路(2025]33号)中国家高速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笫一批项目清单。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G30连霍高速绣花庙路段安全韧性,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输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对于更好发挥G30连霍高速东西横向大通道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桥位。K10+267中桥、K10+667小桥位于山丹县老军乡潘庄村,桥梁跨越焉支山北麓未命名山洪沟道,桥梁起止点坐标为别为:X=447392.069,Y=4262151.218;X=447381.925,Y=4262159.348。X=447121.802,Y=4262445.035;X=447114.750,Y=4262455.955。K11+824峡口中桥位于山丹县老军乡硖口村,跨越焉支山北麓未命名山洪沟道,桥梁起点坐标X=447100.511,Y=4263504.406;终点坐标X=447145.485,Y=4263558.017。

三、基本同意K10+267中桥K10+667小桥K11+824峡口中桥建设方案K10+267中桥设计全长26.04m,桥面净宽11.9m,全桥共1联,无涉水桥墩,上部结构采用UHPC-轻工字梁(简支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桥台采用摩擦桩基础。K10+667小桥设计全长24.046m,桥面净宽11.5m,全桥共1联,无涉水桥墩,上部结构采用UHPC-轻工字梁(简支梁),下部结构采用扶壁台,摩擦桩基础。K11+824峡口中桥设计全长77m,桥面净宽13m,全桥共1联,无涉水桥墩,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后张)小箱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

四、同意K10+267中桥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31.6m3/s,桥位处设计洪水位2367.72m。同意K10+667小桥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9.62m3/s,相应设计洪水位2352.38m。同意K11+824峡口中桥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相应洪峰流量70.3m3/s,相应设计洪水位2307.69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K10+267中桥无涉水桥墩,无阻水情况,桥梁下弦高程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高程2369.30m,富余1.21m。K10+667小桥无涉水桥墩,无阻水情况,桥梁下弦高程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高程2353.95m,富余3.1m。K11+824峡口中桥无涉水桥墩,无阻水情况,桥梁下弦高程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高程2309.28m,富余9.53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密切关注上游河道水情变化,建立预警联动机制,确保交通和行洪安全。

2.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桥址河段河道冲淤、河势稳定及现状过水路面下游侧冲刷情况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配合河道治理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桥梁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十、施工期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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