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经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中路平易河桥及经六中路道路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跨平易河建设经六中路平易河桥及经六中路道路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5年8月19日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中路平易河桥及经六中路
道路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项目位于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该项目建成后,将为经开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的外延拓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保障,提高循环经济示范园道路交通运输能力,改善经开区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加快园区道路网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创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环保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园区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同意《报告》确定经六中路平易河桥及经六中路道路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同意《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经六中路平易河桥及经六中路道路建设项目防洪标准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209m3/s,设计洪水位1442.07m。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同意《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甘州区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甘州区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甘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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