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旭储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甘州区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张掖市甘州区旭储景能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在甘州区南滩光伏产业园区跨越未命名山洪沟道建设甘州区旭储景能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工程。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5年8月7日
甘州区旭储景能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项目位于张掖市甘州区南滩光伏产业园区内,该项目建成后可促进甘肃电网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发展,满足当地电网调峰需求,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峰备用容量。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同意《报告》确定甘州区旭储景能
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场址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110KV送出线路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同意《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甘州区旭储景能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65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12m3/s。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同意《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甘州区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甘州区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甘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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