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甘州区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中电建(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山湖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平山湖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5日
中电建(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山湖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项目位于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境内,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降低对常规能源的依靠,增加绿电的使用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为张掖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可有效提高项目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同意《报告》确定平山湖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风电机组地基基础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场内道路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集电线路和送出线路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同意《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平山湖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所在1号排洪沟50年一遇洪峰流量26.7m³/s,20年一遇洪峰流量16.7m³/s,10年一遇洪峰流量10.3m³/s;2号排洪沟50年一遇洪峰流量40.9m³/s,20年一遇洪峰流量25.9m³/s,10年一遇洪峰流量16.1m³/s;3号排洪沟50年一遇洪峰流量16.7m³/s,20年一遇洪峰流量10.4m³/s,10年一遇洪峰流量6.40m³/s;4号排洪沟50年一遇洪峰流量28.9m³/s,20年一遇洪峰流量18.1m³/s,10年一遇洪峰流量11.2m³/s;5号排洪沟50年一遇洪峰流量17.8m³/s,20年一遇洪峰流量10.9m³/s,10年一遇洪峰流量6.58m³/s。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同意《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甘州区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甘州区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甘州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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