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龙源临泽板桥北滩2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批复的报告》(临泽龙源〔2025〕2号)收悉。经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变更及建设情况
龙源临泽板桥北滩2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张掖市临泽县板桥镇北滩境内。2023年3月14日我局以“张水许可〔2023〕12号”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行政许可,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2.67公顷,实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0.15公顷,较原方案增加30%以上;原方案设计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为34.61万立方米,实际建设过程中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为54.63万立方米,较原方案增加30%以上。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编报了《龙源临泽板桥北滩2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变更后,风电场总装机规模为200MW,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1座110kV升压站。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0.15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同意变更后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81.4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0.22万元(已缴纳73.74万元,应补缴66.4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
2.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管理,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发挥水土保持功能。
4.批复下达后及时足额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张掖市水务局
2025年3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