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全市牛羊产业发展,防止牛羊价格持续低迷造成养殖场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减少,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稳定牛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农领办发〔2024〕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母牛养殖补助。1.对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牛,即已经达到性成熟、可以正常繁殖的母牛,给予一次性补助。2.对全市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自繁留用或引进等方式新增的母牛,以及全市其他肉牛养殖户新增的母牛,各县区根据产业发展和衔接资金筹集、争取实施项目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数量和方式自行确定。3.以上补助对象不包括育肥、贩运流通的母牛以及奶牛,每头补助不少于500元,享受补助后的母牛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
(二)母羊养殖补助。1.对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羊,即已经达到性成熟、可以正常繁殖的母羊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只补助不少于100元,享受补助后的母羊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2.对其他母羊养殖户,各县区可根据产业发展和衔接资金筹集、争取实施项目情况确定补助政策。
(三)奶牛养殖补助。1.对全市奶牛存栏100头以下的养殖户饲养的奶牛,即饲养品种为荷斯坦奶牛、娟姗奶牛且能正常泌乳的奶牛,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头补助不少于1000元,享受补助后的奶牛应稳定饲养6个月以上。2.对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户,各县区可根据产业发展和衔接资金筹集、争取实施项目情况确定补助政策。
(四)优质饲草补助。1.对全市当年制作自用青贮饲料的养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吨青贮饲料补助不少于30元。2.对其他青贮饲料制作企业、合作社和个人,各县区可根据产业发展和衔接资金筹集、争取实施项目情况确定补助政策。
(五)养殖加工贷款贴息。1.对全市从事肉牛、肉羊、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屠宰加工和饲草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发展生产经营的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差额贴息,单户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经营主体对象,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范围,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效果好的经营主体。
(六)强化信贷政策支持。1.对符合贷款条件,受市场价格波动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主动对接金融机构争取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对暂时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展期续贷,帮助其渡过难关。2.积极探索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土地经营权、地上附着物等抵(质)押担保范围,创新“活体贷”“青贮贷”等信贷产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应贷尽贷。3.有条件的县区要出台专项补贴、以奖代补等信贷支持政策。
(七)优化政策性养殖保险。扩大现有政策性养殖保险覆盖面,提升肉牛肉羊奶牛投保率,确保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保尽保。同时,探索开展肉牛肉羊奶牛成本保险、“保险+信贷”等业务,提高养殖场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实施时间
政策执行时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操作流程
(一)规范政策执行程序。遵循政策公开、个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按照个人提出申请、村级初审推荐、乡镇复审上报、县区核查验收公示确定的程序实施政策补助。
(二)统筹使用资金。各县区要把肉牛增量提质、粮改饲、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各类支持畜牧产业发展资金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有效统筹起来,按政策规定,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中列支母牛、母羊、奶牛养殖补助,优质饲草补助及养殖加工贷款贴息;从市县两级衔接资金中列支养殖保险补助资金;现有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
(三)合理确定补助额度。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优先保障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就高不就低、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认真确定政策补助对象,并根据预算资金总额明确补助标准。对企业、经营主体或养殖户个体同时享受多项补助政策措施时,可采取“限定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额度”的形式落实。对利用中央和省、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落实政策较好的县区,在下年度安排市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时予以倾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领会《甘肃省进一步稳定牛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精神,充分发挥有限资金引导鼓励作用,加快推动政策执行、资金保障、措施制定工作,着力扩大政策覆盖面,让更多养殖场户获得政策支持。要有效组织乡镇、协调财政、统计等部门力量,迅速开展补助对象摸底调查、数据统计、信息审核等,及早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库,确保衔接资金项目高效推进,充分发挥助农增收效益。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稳定牛羊产业补助政策,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政策,让养殖场户尽可能享受政策,切实提振全市上下稳定牛羊产业的信心决心,形成推动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落实政策。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补助措施和操作流程,并协同财政部门加强稳定牛羊产业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将成立指导组,对县区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进行指导,确保政策真正执行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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