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红湾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肃南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涉河管道)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涉河管道)。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3日
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管道穿西柳沟河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项目位于肃南县红湾寺镇,输配水管网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础设施。保证管网水质稳定,确保用户对水压、水质的需求是供水企业的职责。但是,旧有的输配水管网系统由于管材选择不合理严重老化,在水量与水压增加时无法安全地承担供水任务。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报告》确定的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管道穿西柳沟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同意《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管道穿西柳沟河段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6m³/s,1#穿河段处设计洪水位高程为2236.62m,2#穿河段处设计洪水位高程为2235.61m。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同意《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肃南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肃南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肃南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管道穿东柳沟河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项目位于肃南县白大坂和墩台子村,输配水管网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础设施。保证管网水质稳定,确保用户对水压、水质的需求是供水企业的职责。但是,旧有的输配水管网系统由于管材选择不合理严重老化,在水量与水压增加时无法安全地承担供水任务。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报告》确定的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管道穿东柳沟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同意《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管道穿东柳沟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26.6m³/s,1#穿河段处设计洪水位高程为2306.97m,2#穿河段处设计洪水位高程为2272.33m。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同意《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肃南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肃南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肃南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管道穿隆畅河河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项目位于肃南县红湾寺镇,输配水管网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础设施。保证管网水质稳定,确保用户对水压、水质的需求是供水企业的职责。但是,旧有的输配水管网系统由于管材选择不合理严重老化,在水量与水压增加时无法安全地承担供水任务。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报告》确定的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管道穿隆畅河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同意《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肃南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扩建提升项目工程管道穿隆畅河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283m³/s,设计洪水位为2209.92m,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同意《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肃南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肃南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肃南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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