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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甘肃晶源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路径跨越河道工程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5-00030
文号
张水许可〔2025〕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5-01-10 15:00:00
是否有效

临泽晶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临泽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甘肃晶源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路径跨越河道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路径跨越河道工程。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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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晶源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路径跨越河道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项目位于张掖市临泽县平川镇境内,该项目的建设可以进一步促进临泽县风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快新能源产业建设步伐,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调整地方电力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也是为了保证甘肃晶源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电力资源的顺利送出。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报告》确定的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同意《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所在1号排洪沟道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47m³/s,设计洪水位1487.30m;2号排洪沟道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4.53m³/s,设计洪水位1500.22m;3号排洪沟道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16m³/s,设计洪水位1496.80m;4号排洪沟道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3.25m³/s,设计洪水位1493.50m;5号排洪沟道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3.19m³/s,设计洪水位1490.30m;6号排洪沟道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12m³/s,设计洪水位1490.40m;7号排洪沟道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06m³/s,设计洪水位1490.10m。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同意《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临泽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临泽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临泽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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