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县区司法局: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管理,确保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换发范围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换发范围为全市具有法定职能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确认发放。
二、证件申领程序及标准
1.申请。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填写《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批表》(附件1)和《申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采集表》(附件2),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
2.审核。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提交的主体资格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提交的主体资格申请初审后,上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
3.制证。市司法行政机关对上报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套印证件信息和本级政府印章。
三、基础信息审查
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下同)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梳理工作要在原已梳理形成的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新颁布实施的上位法及原上位法修订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做到执法主体适格,执法依据清晰充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换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换发工作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各县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此次换证为契机,全面清理核查本县区本部门(含下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信息,重点核实执法主体名称、性质和执法范围是否真实准确,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等内容。
(三)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填报主体资格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本辖区报送的主体资格审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严禁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各县区、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6月5日前将执法主体资格审批表、信息采集表纸质版(含电子版)及相关资料(“三定”方案、法律法规依据)报送市司法局。
联系人:何文浩 5993625
张掖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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