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水务局:
《高台县骆驼城DK-581+930铁塔、兰新客专052号铁塔、G30高速新建2号铁塔、高台县元山子1314号铁塔、中国移动高台五间房铁塔、新坝镇暖泉村铁塔和新坝镇顺德2号铁塔等7处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高台县碴子河骆驼城DK-581+930铁塔、碴子河兰新客专052号铁塔、水关河G30高速新建2号铁塔、水关河元山子1314号铁塔、大河新坝镇暖泉村铁塔、大河新坝镇顺德2号铁塔以及石灰关河中国移动高台五间房铁塔等7处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分析结论和建议。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局,你局要督促项目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运行和河道行洪安全。整改工作结束后,请你局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水务局。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高台县碴子河骆驼城DK-581+930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代表以及审查专家对《高台县碴子河骆驼城DK-581+930铁塔项目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各方讨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G30高速梧桐泉出口北侧4km处,坐标为东经99.570889,北纬39.305885,建于2015年,基站塔高45米,风压为0.65KN/㎡,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丙类建筑物。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高台县碴子河骆驼城DK-581+930铁塔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高台县碴子河骆驼城DK-581+930铁塔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59.9m³/s,设计洪水位为1432.68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高台碴子河兰新客专052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代表以及审查专家对《高台碴子河兰新客专052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各方讨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G30高速梧桐泉出口北侧4.1km处,坐标为东经99.570583,北纬39.304785,建于2015年,基站塔高45米,风压为0.65KN/㎡,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丙类建筑物。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高台县碴子河兰新客专052号铁塔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高台县碴子河兰新客专052号铁塔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59.9m³/s,设计洪水位为1434.21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高台水关河G30高速新建2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代表以及审查专家对《高台水关河G30高速新建2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各方讨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高台县新坝镇,坐标为东经99.402274,北纬39.279712,建于2015年,基站塔高45米,风压为0.65KN/㎡,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丙类建筑物。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高台水关河G30高速新建2号铁塔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高台水关河G30高速新建2号铁塔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8.6m³/s,设计洪水位为1617.63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高台水关河元山子1314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代表以及审查专家对《高台水关河元山子1314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各方讨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高台县新坝镇,坐标为东经99.389239,北纬39.322407,建于2015年,基站塔高45米,风压为0.65KN/㎡,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丙类建筑物。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高台水关河元山子1314号铁塔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高台水关河元山子1314号铁塔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8.6m³/s,设计洪水位为1539.16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高台大河新坝镇暖泉村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代表以及审查专家对《高台大河新坝镇暖泉村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各方讨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高台县新坝镇暖泉村,坐标为东经99.476963,北纬39.164551,建于2015年,基站塔高45米,风压为0.65KN/㎡,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丙类建筑物。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高台大河新坝镇暖泉村铁塔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高台大河新坝镇暖泉村铁塔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7.6m³/s,设计洪水位为1787.58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高台大河新坝镇顺德2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代表以及审查专家对《高台大河新坝镇顺德2号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各方讨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高台县新坝镇顺德村,坐标为东经99.476912,北纬39.214719,建于2015年,基站塔高45米,风压为0.65KN/㎡,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丙类建筑物。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高台大河新坝镇顺德2号铁塔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高台大河新坝镇顺德2号铁塔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7.6m³/s,设计洪水位为1740.58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高台石灰关河中国移动高台五间房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审查意见
2024年11月21日,张掖市水务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甘肃安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代表以及审查专家对《高台石灰关河中国移动高台五间房铁塔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各方讨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审查,修改后的《整改方案》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建成,工程建设未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属“未批先建”涉河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改。
二、该项目位于高台县高台县新坝镇,坐标为东经99.376203,北纬39.293504,建于2015年,基站塔高45米,风压为0.65KN/㎡,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属丙类建筑物。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经复核,《整改方案》确定的高台石灰关河中国移动高台五间房铁塔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经复核《整改方案》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五、经复核,《整改方案》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高台石灰关河中国移动高台五间房铁塔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88.9m³/s,设计洪水位为1605.92m,《整改方案》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
七、经复核,《整改方案》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评价和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管理单位编制项目防洪应急预案,同时加大降雨及上游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项目管理单位要与上游水文观测和气象等部门建立水情、雨情预警联动机制,发生洪水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建设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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