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民乐三墩滩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4-00265
文号
张水许可〔2024〕6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4-11-11 09:45:00
是否有效

民乐陇泰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民乐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民乐三墩滩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民乐三墩滩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8日



民乐三墩滩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本项目位于张掖市民乐县六坝镇境内,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降低对常规能源的依靠,增加绿电的使用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为保证当地今后继续发展大规模太阳能发电提供本地的太阳能数据,为今后民乐县经济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民乐县地区大力发展太阳能工程,将会极大地提高本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报告》确定的民乐三墩滩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地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送出线路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同意《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民乐三墩滩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号山洪沟50年一遇洪峰流量18.7m³/s,20年一遇洪峰流量10.4m³/s;童子坝河50年一遇洪峰流量187m³/s,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4m³/s。成果基本合理。

(六)同意《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同意《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民乐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民乐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民乐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