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扶贫志全面小康志质量评审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张掖市、县(区)两级《扶贫志》《全面小康志》(以下简称两志)编纂质量,努力打造资政辅治、堪存堪鉴的精品志书,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实施中国扶贫志编纂工程和中国全面小康志编纂工程的若干意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志办)《中国扶贫志丛书质量标准(试行)》《中国扶贫志丛书行文规范(试行)》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中国的全面小康》白皮书;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甘肃省扶贫志全面小康志质量评审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两志编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作为十年来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之一。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中国减贫史乃至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极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极大增强了中国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极大增强了中国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底气。这一伟大胜利,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的初心使命和强大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彰显了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彰显了中国人民为实现梦想拼搏奋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意志品质,彰显了中华民族无所畏惧、不屈不挠、敢于斗争、坚决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困难和挑战的精神品格。在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刻,全面、客观、翔实、准确地记述全省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程和巨大成就,是地方史志工作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
第三条 2022年3月,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关于实施中国扶贫志编纂工程和中国全面小康志编纂工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忠实记录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创的扶贫和全面小康社会伟业,决定实施中国扶贫志编纂工程和中国全面小康志编纂工程。《意见》明确,各省要组织编纂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任务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意见》要求:“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编纂方案,举办业务培训,统一编纂规范,制定志稿评审验收的具体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掖市及市辖县(区)两志的评审验收。
第二章 评审验收内容及质量标准
第五条 为高质量推进两志评审验收工作,提交评审验收的志稿应达到以下要求:
1.指导思想正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史志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志书形式全面、真实、系统记录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陇原儿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科学总结甘肃扶贫开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观点立场鲜明。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保密、涉外和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记述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涉及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查把关,审慎把握好记述尺度。
3.体例结构严谨。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兼具述、记、传、图(照)、表、录、索引等体裁。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归属合宜、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扶贫志紧扣扶贫主题,全面客观、翔实准确地记述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进程、扶贫开发的重大举措、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取得的扶贫成就、探索的扶贫经验,重点记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脱贫攻坚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卓越成就。全面小康志紧扣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及《张掖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2020年修订版)谋篇布局,全面客观、翔实准确地记述全市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筚路蓝缕的奋斗足迹,尤其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程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4.记述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主体资料齐全,重大史料无遗漏。两志断限严格执行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规定,扶贫志上限一般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下限断至2021年2月25日(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宣告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小康志上限一般迄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下限断至2021年7月1日(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保持记述内容的完整性,部分内容可作适当上溯和延伸。新中国成立后行政建制较晚的市、县(区),两志编纂上下限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扶贫志记述中,救济式扶贫(1949年10月1日-1982年)、“两西”建设(1983年-1993年)、“四七”扶贫攻坚(1994年-2000年)、整村推进(2001年-2010年)、精准扶贫(2011年-2022年2月25日)5个阶段贯穿于全志,要线索清晰,内容完整。全面小康志记述中,从1979年邓小平“小康之家”概念的提出到2002年总体达到小康、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12年党的十八大到2021年7月1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5.亮点特色突出。注重创新,反映地方特色。各地根据当地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不同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基础,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挖掘本地在扶贫工作和全面建成小康历史进程中不同于其他市、县(区)的亮点特色,通过升格篇目、重点记述、设立特载专志等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反映本地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和取得辉煌成就。正文记述做到点面结合,既有推进扶贫开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上的进程、措施、成效,又有突出本地亮点特色“点”上的典型范例。严禁照抄照搬省编大纲。
6.资料真实准确。志稿所采用资料全面系统,入志资料真实准确。人、事、物、时间、地点、经过等要素齐全,能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注重使用原始资料,体现代表性、权威性。入志资料要全面分析、反复推敲、科学验证、逐一甄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确保扶贫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每一段历史史实、每一个重大事件、每一个典型案例全面真实、准确无误、有据可查。统计数据的使用,符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数据的定义、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等清楚、准确,不错用、滥用。统计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
7.表述行文规范。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时间、空间、单位(组织)、人物等范畴和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无知识性和常识性错误。人物记述坚持生不立传、以事系人,客观、公允、准确。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前后一致。规范制作与使用图、表、照。用词用字以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和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异体词用法参照2002年3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词整理表(试行)》。标点符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使用。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发布的《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数字用法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为准。
8.志书规模适度。志书突出资料价值、力求精练。市级扶贫志字数控制在80万字左右,县(区)扶贫志字数控制在60万字左右。市级全面小康志字数控制在80万字左右,县(区)全面小康志字数控制在60万字左右。
9.依法依规出版。出版、印制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编辑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管理条例》,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版面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规定,装帧美观、大方,分册出版的志书,要整体设计统一,形成系列,印刷质量上乘,装订坚固美观。
第三章 评审验收程序
第六条 按照《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各级地方志书实行初审、评议、复审和终审”的要求和《甘肃省扶贫志全面小康志质量评审验收办法》,结合两志编纂实际,市、县(区)两级两志评审验收共分5个环节,逐级进行。5个环节分别为:
初审验收环节。市级两志初审验收由市级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区)两志初审验收由县(区)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实施。初审验收环节要广泛征求相应两志编纂委员会组成单位意见建议,重点征求保密、档案、民族宗教等部门的意见建议。两志初审稿应于初审会召开前15日内送达参加初审会人员。
评议验收环节。1.市级两志评议验收由市级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区)两志评议验收由县(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2.市级两志评议会应邀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离退休老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县(区)两志评审会应邀请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退休老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3.市、县(区)召开评议会应邀请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县(区)评议会应邀请市级地方史志部门评审人员参加。4.两志评议稿应于评议会召开前15日送达参加评审会人员。
复审验收环节。1.市级两志复审验收由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区)两志复审验收由市级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实施。2.市级两志的复审会应在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市级两志复审稿审读、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县(区)两志复审会应在市级地方史志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县(区)两志复审稿审读、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3.复审会后,召集复审会的主体应形成书面复审意见书,并向实施终审的两志编纂委员会提交终审申请报告。4.两志复审稿应于复审会召开前15日内送达参加复审会人员。
终审验收环节。1.市级两志终审验收由省两志编纂委员会终审;县(区)两志由市级两志编纂委员会终审。2.两志终审稿应于终审会召开前30日内送达参加终审会人员。
批复环节。市级两志通过终审并按终审意见对志稿修改完善后,报请省两志编纂委员会审核批复;县(区)两志通过终审并按终审意见对志稿修改完善后,报请市级两志编纂委员会审核批复。
第四章 评审验收重点
第七条 初审、评议:应重点审查志稿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篇目设置是否合理,门类是否齐全,归属是否得当;内容记述是否全面、客观,尤其是志书上下限是否符合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两志编纂有关规定;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文体、文风是否符合志书体例要求,行文是否规范;体裁运用是否得当,行文、图表、数据是否规范等。
复审:应在初审、评议环节审查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志稿是否记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是否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否全面深刻反映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终审:应重点审查志稿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军事、外事政策;重大事件、重大历史问题、重要人物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达到公开出版要求。
第八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凡涉及党史、军事重大事件和人物,涉及外交、民族、宗教、边疆等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保密主管部门报批。
第五章 评审验收组织实施及完成时限
第九条 市、县(区)两志初审、评议、复审工作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终审工作应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
第十条 初审、评议和复审一般应在送审稿送达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一般应在送审稿送达4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初审、复审、终审未获得通过,送审单位应按照初审、复审、终审所提出的审查意见对志稿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再次报送,对再次报送的送审稿应在送审稿送达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未能通过终审验收的志稿,上一级地方史志部门应责令编纂单位对志稿修改完善,直至通过终审验收。对擅自将未通过终审的志稿交付印刷出版的,上一级地方史志部门应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纠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张掖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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