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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体育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市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索引号
620700109/2024-0001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4-22 09:20:00
是否有效

张掖市体育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市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张掖市体育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政治站位,紧绷安全红线,扎实履行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体育行业和部门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体育工作和市体育局机关总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1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半年和年底分别向市安全会报告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四)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健身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场馆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器械安全、场地通道安全、安全制度措施、安全人员配备培训等安全隐患、漏洞的督促排查及整治。消防控制值班员持证上岗。加强对场馆所承办赛事及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

(五)负责健身房等涉体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及体育健身活动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经常性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各涉体经营企业、经营场所落实宣传教育培训、安全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安全投入保障、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涉体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或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问责。

(六)负责体育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体育行业领域建筑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针对新建体育场、足球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奥体中心、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基地等重点体育建设项目,加强安全监管,靠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体育行业系统领域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七)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管服务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赛事活动办赛指引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前置赛事安全风险检查,指导组织者严格按照“一赛事一方案”原则和相关规范、标准、条件举办赛事活动,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赛事组织方案,在风险评估、赛事预案、熔断机制、保障措施、疫情防控等方面查漏补缺,实行严格的赛前报备、风险评估制度,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安全防范责任及措施不落实等不符合要求的赛事活动,果断采取整改、叫停等措施,靠实赛事安全责任,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举办。

(八)负责游泳、滑雪、攀岩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及其场所、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设施条件、人员资质及数量、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等许可条件,加强审批监管。

(九)负责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重点指导各县区体育部门对照《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滑雪场所、滑冰场所)》,每年度开业前、开业后,开展对辖区内各滑雪场、滑冰场(馆)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以书面文件或执法检查文书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各县区体育部门按照《甘肃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季节性经营的冰雪运动场所,于每年度开业前20日督促做好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核发新的许可证。

(十)负责热气球、三角翼、滑翔机、高空跳伞、飞艇、运动飞机等航空体育运动项目及活动的安全监管服务工作。按照国家航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民航局、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航空管理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航空体育的监督管理,监督各航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或赛事活动组织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程序,从办理有关手续、航空体育器材及人员资质资格、安全措施落实等方面加强对相关项目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体育场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以及漂流、滑草、旱雪等各类高危运动项目、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相关体育运动项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体育场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器械安全、场地通道安全、安全制度措施、安全人员配备培训,以及高危运动项目安全保障措施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有关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督促经营、管理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二)负责课外体育培训等有关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履行对开展课外体育培训等有关场所及责任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课外体育培训行业安全督导与检查,督促有关场所及责任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投入,对疫情防控要求不落实、安全生产有重大隐患不整改、群众投诉集中的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及时曝光并依法依规查处。

(十三)负责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主管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体育部门指导、协调运动枪支的管理工作。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有关学校、单位严格执行《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主要零部件、弹药的日常管理,务必做到规范管理、符合规定,确保运动枪支安全。

(十四)负责体育行业系统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按照《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以本部门、本单位及体育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赛事活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为重点,层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及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十五)负责市体育局机关办公场所及所属不动产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用电、消防安全管理,严禁擅自安装或改变办公场所电源线路,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后关闭用电设备,严禁在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存放各类危化品或放而不管,严禁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六)负责体育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王锋

1.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把安全生产创新理论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带头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抓安全生产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绷安全红线,扎实履行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中心组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结合体育行业和部门单位实际,抓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局机关及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1次安全生产检查,在局党组会议上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安全生产工作,把抓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述职内容。

4.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班子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5.强化措施,统筹抓好《张掖市体育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带头组织开展全市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7.按照工作分工或上级部署要求,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措施,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足额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力量及工作经费。

9.发生体育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10.抓好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

(二)局长:何莉

1.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把安全生产创新理论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局务会议和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抓好落实,带头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抓安全生产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绷安全红线,扎实履行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结合体育行业和部门单位实际,抓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及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体育工作和市体育局机关总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局机关及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1次安全生产检查,在局务会议上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安全生产工作,把抓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述职内容。

4.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班子成员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5.把安全生产纳入每年县区体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切实以考核促进责任和工作“双落实”。

6.强化措施,统筹抓好《张掖市体育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带头组织开展全市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8.按照工作分工或上级部署要求,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措施,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足额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力量及工作经费。

10.发生体育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11.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重要会议,并结合体育行业和部门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12.抓好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白建祥

1.分管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统筹推进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履行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责任。

2.负责县区体育部门及市体育局下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3.负责提请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就全市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进行研究部署,根据会议研究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4.每季度至少负责组织1次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1次安全生产检查,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市体育局有关总体工作安排,抓好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

5.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度个人述职内容。

6.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体育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体育行业领域建筑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7.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8.抓好游泳、滑雪、攀岩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及其场所、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9.抓好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10.抓好热气球、三角翼、滑翔机、高空跳伞、飞艇、运动飞机等航空体育运动项目及活动的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11.抓好漂流、滑草、旱雪等各类高危运动项目、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12.抓好课外体育培训等有关场所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13.抓好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

14.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灾救灾减灾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15.统筹组织开展全市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时赴一线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6.按照工作分工或上级部署要求,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分工范围内发生体育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8.抓好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建军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度个人述职内容。

2.抓好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健身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3.抓好健身房等涉体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及体育健身活动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4.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体育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体育行业领域建筑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5.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6.抓好体育场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7.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灾救灾减灾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8.抓好市体育局机关办公场所及所属不动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工作分工或上级部署要求,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分工范围内发生体育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1.抓好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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