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3年山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山农〔2024〕97号)收悉。经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06.93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二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0.2%;北方风沙区二级标准为:水土流失治理度7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5%,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85%,林草覆盖率0.2%。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和《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税〔2023〕19号)的规定,本工程属于按照相关规划开展的田间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张掖市水务局、山丹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山丹县水务局负责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张掖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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