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保障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正常运行。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5〕84号)等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此次价格调整分三年执行到位。
(一)2024年执行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市级2.1元/床·日;县级1.8元/床·日;乡级1.1元/床·日。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医疗诊所0.9元/平方米·月;乡村诊所0.30元/平方米·月。
3.其他机构(血站、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0元/月。
(二)2025年执行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市级2.4元/床·日;县级2.1元/床·日;乡级1.2元/床·日。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医疗诊所1元/平方米·月;乡村诊所0.30元/平方米·月。
3.其他机构(血站、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0元/月。
(三)2026年执行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市级2.8元/床·日;县级2.3元/床·日;乡级1.2元/床·日。
2.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医疗诊所1元/平方米·月;乡村诊所0.30元/平方米·月。
3.其他机构(血站、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元/月。
二、其他事项
(一)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当与医疗机构及其他产生医疗废物单位签定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二)请你中心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请你单位加强管理,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水平,降低处置成本,减轻医疗机构及其他产生医疗废物单位负担,提质增效。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关于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张价管发〔2015〕168号)同步废止。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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