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切实提升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5号)文件要求,现就全市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市外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市范围内有办公、教学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也可参加遴选。
二、遴选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统一公布”的原则进行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或吸纳就业人员50人以上,且已批复设立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积极承担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培训中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4.具有必备的培训基础能力,具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培训场所,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其中,理论教学场所不少于300平米,每个申请备案职业(工种)需要实训的,均要有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工位)不少于5套(个),其它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教师(1名理论教师、1名实训指导教师)。授课教师原则须具备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被认定或评为企业技术骨干,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专职教师比例不低于所申报备案职业(工种)教师总数的1/4。
(二)技能培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且年检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省、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较强的培训基础能力,设置相应的办学职业(工种或专业),具备与备案职业(工种)相匹配的教学设备、实训场所,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其中,理论教学场所不少于300平米,每个申请备案职业(工种)需要实训的,均要有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工位)不少于5套(个),其它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教师(1名理论教师、1名实训指导教师)。授课教师原则须具备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被认定或评为市级及以上行业骨干、技能专家、乡村工匠、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部分新职业(工种)或师资确实匮乏的职业(工种),经市级人社部门评定具备一定教学资质的,可暂时担任授课教师。专职教师比例不低于所申报备案职业(工种)教师总数的1/4。
(三)创业培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各级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并年检合格,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省、市创业培训政策,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每间培训教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计算机、投影仪、课桌椅、黑白板等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
4.具有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须有2名以上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且纳入全市创业培训师资库的专兼职教师,并设有1名以上负责创业培训组织工作专职管理人员;
5.具有3名以上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主、创业指导师、市场监管或税务专家及财务会计、法律服务专家等),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指导等后续跟踪服务。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1.《张掖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遴选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审批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相关文件;
3.管理队伍、师资队伍人员身份、学历、资质证明复印件,专职教师提交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兼职师资提交聘用协议;
4.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简介及照片资料;
5.培训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卫生防疫等);
6.开展通用素质培训、岗前培训,无需备案,在开班申请时县(区)人社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
(二)技能培训机构
1.《张掖市技能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附件2);
2.办学许可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文件)、办学批文(明确培训工种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3.管理队伍、师资队伍人员花名册及身份、学历、资质证明复印件,专职教师提交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兼职师资提交聘用协议;
4.满足教学需求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资料;
5.培训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卫生防疫等);
6.企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展通用素质培训、岗前培训,无需备案,在开班申请时县(区)人社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
(三)创业培训机构
1.《张掖市创业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附件3);
2.办学许可证或办学批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检合格文件复印件;
3.管理队伍、师资队伍人员身份、学历、资质证明复印件,专职教师提交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兼职师资提交聘用协议;
4.满足教学需求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5.培训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卫生防疫等);
五、遴选程序
(一)申请
有意承接我市各项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的单位,应按以下渠道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1.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向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遴选申请。
2.承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的单位,民办培训机构向所审批的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交遴选申请;其它机构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遴选申请。
3.承接我市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的市外职业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提交遴选申请。
(二)审核
1.初审。
(1)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遴选的,由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并现场复核。
(2)技能培训机构遴选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在其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专业、职业(工种)范围内直接认定,无需现场复核,申请遴选的培训职业(工种)不在其专业范围内的需现场复核;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资料审核后必须现场复核,重点查看申报备案职业(工种)的实训场地、实训设备、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3)创业培训机构遴选的,县(区)人社部门审核资料后,可视情现场复核。
(4)市外培训机构遴选的,由市人社局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后,可委托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现场复核。
2.复审。
(1)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机构遴选经县(区)人社部门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将初审合格机构名单上报市人社局复审备案,并附培训机构遴选材料、汇总表、师资花名册(附件4、5)等相关资料。
(2)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备案培训等级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在人社部门备案为自主评价机构或社会评价机构的企业,或被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被评为“示范性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实训指导教师达到本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场地、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培训等级可备案为三级(高级工)。
(3)技能培训机构按人社部门审批的培训等级进行备案,县(区)人社部门可审批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培训机构实训指导教师达到本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场地、设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批三级(高级工)职业(工种)培训。
(三)公布
经市人社局复核审定后,公布全市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遴选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公布后的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只能面向本企业开展培训。各县(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也可从公布的机构目录中,通过招标入围、备案等方式进一步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承担本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已遴选的培训机构申请变更职业(工种)的,县(区)人社部门应按程序进行变更,并及时将变更职业(工种)报市人社局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目录;已遴选的培训机构申请变更备案职业(工种)师资的,应按程序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变更职业(工种)师资报市人社局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师资库。
六、遴选机构管理
(一)严格遴选审核。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类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按照培训机构属地化初审和市级复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进行材料审核、现场复核、汇总上报等,不得擅自放宽或降低遴选条件,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推荐上来,对教学场地、师资等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得推荐遴选。要进一步规范培训程序,不得出现“先开班、后遴选”或“边遴选、边开班”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申请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机构遴选的,须在每年12月1日前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当年度培训机构遴选工作。2024年首次遴选,各县(区)初审后于1月23日前报市人社局复核,2024年2月初完成2024年度机构遴选。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本县(区)遴选培训机构的指导及日常管理,做好培训申报、开班审核、过程监管、资料存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市人社局。遴选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县(区)人社、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做好开班申请、培训实施、档案管理、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等工作,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区)人社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人社局:
1.擅自超备案许可职业(工种)范围开展培训的;
2.办学条件发生变化后不具备遴选条件的,或专兼职师资不符合要求的;
3.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教学、培训管理、考核评价,未经上报随意变更教学计划,或存在合班教学、培训学时不足、参训人员与实际不符、授课教师师资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的;
4.未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培训和后续创业就业服务管理的;
5.未按规定贯彻安全、财务管理等要求,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的;
6.遴选机构通过利诱等方式违规招收学员,造成不良影响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暂时退出遴选机构目录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整改期满,验收合格的,恢复进入遴选机构目录;整改不达标的退出遴选机构目录或取消部分备案职业(工种)。退出遴选机构目录的,从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遴选。
(三)开展年度评估。遴选机构须在每年12月1日前向初审单位提交《张掖市遴选培训机构年度自评表》(附件6)、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单位汇总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各县(区)人社部门需同时填报《张掖市职业培训遴选机构培训情况考核表》(附件7)。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评估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1.拒不接受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指导管理的,或拒不配合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管的;
2.连续2年未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或开展的培训低效、无效的,或近2年内未开展社会收费性职业技能培训的;
3.遴选机构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一个年度内因培训质量、教学管理等问题被学员投诉3次及以上,经核查属实的,或累计2次以上被约谈,或累计2次以上被下达整改函,或累计2次以上被通报的;
5.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年度评估资料,不按时参加遴选培训机构年度评估的;
6.培训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群访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省市相关规定的。
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遴选培训机构,暂时退出遴选机构目录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整改期满,验收合格的,恢复进入遴选机构目录;整改不达标的退出遴选机构目录或取消部分遴选职业(工种);出现以上第4项情况的,直接退出遴选机构目录。退出遴选机构目录的,从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遴选。
(四)完善退出机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注销或年检不合格的,自动退出遴选机构目录;年检时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间暂时退出遴选机构目录,整改验收合格并公布年检结果后重新进入遴选机构目录。遴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退出遴选机构目录,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遴选,并提交相关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1.提供虚假办学许可申请机构遴选,或提供虚假师资申请培训开班的;
2.出租、转让遴选机构资质或转包、分包培训项目的;
3.以虚报培训人数、虚报培训时长、拼接培训视频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
4.一个年度内被2次责令整改,或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
5.未按照遴选审核的培训标准组织培训教学和开展后续服务管理导致严重后果的;
6.培训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7.遴选机构因违反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事项。未纳入全市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的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未备案的职业(工种)培训;未纳入全市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师资库的教师不得承担授课任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机构须按本通知要求向相应县(区)人社部门或市人社局提交遴选申请,按程序审核并经市人社局公布后,方可承担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资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单位保存一份,提交市人社局审核一份,以上资料至少保存3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4年首次公布遴选机构目录前,各县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从2023年公布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中选择。
附件:1.张掖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遴选申请表
2.张掖市技能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
3.创业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
4.张掖市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遴选机构名
单汇总表
5.张掖市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遴选机构
师资花名册
6.张掖市职业技能培训遴选机构年度自评表
7.张掖市职业技能培训遴选机构培训情况考核表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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