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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肃南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甘肃张掖祁青~东水峡110千伏线路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跨讨赖河建设甘肃张掖祁青—东水峡110千伏线路工程。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有一定影响,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甘肃张掖祁青—东水峡110千伏线路工程审查同意书
(一)甘肃张掖祁青—东水峡110千伏线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优化祁青片区电网供电网络,提高祁青片区的供电可靠性及稳定性,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合理。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确定甘肃张掖祁青—东水峡110千伏线路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622m3/s。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以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肃南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肃南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肃南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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