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肃南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肃南县皇城长方村与G569国道连接路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跨西营河建设肃南县皇城长方村与G569国道连接路桥工程,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肃南县皇城长方村与G569国道连接路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本项目位于肃南县皇城镇长方村。随着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肃南县皇城镇交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本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基础设施建设,是便民利民的民生工程,是完善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厂区道路正常出行的需要,从根本上可以提升皇城镇长方村的区位优势,改变皇城镇长方村水上交通面貌,使水陆交通相连,对促进皇城镇长方村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将对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投资环境、树立皇城镇长方村新形象发挥极其重要作用。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肃南县皇城长方村与G569国道连接路桥工程G569K430+300处西营河中桥防洪影响评价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肃南县皇城长方村与G569国道连接路桥工程西营河中桥建设项目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35m3/s,设计洪水位为2139.24m,成果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