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甘州区农业灌溉地下水价格的通知
甘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22〕21号)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甘州区农业灌溉地下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州区农业灌溉地下水价格
甘州区农业灌溉地下水价格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其中:
基本水价:井灌区基本水价每亩每年4元;
计量水价:以井口计量,每立方米0.183元。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价格公示。水务部门要及时公示用水户的用水量、水价,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用水户)的监督。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农业水价,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二)加强宣传引导。农业水价调整涉及广大农业灌溉地下水用水户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水价的政策解释宣传工作,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意识。积极引导用水户参与水价管理,严禁搭车收费,杜绝中间环节加价收费,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管。水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发改部门要做好日常管理。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价外加价、虚假水量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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