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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湿资函〔2023〕9号关于实施实高台县董振堂红军小学建设项目的复函
索引号
620700072/2023-00014
文号
张湿资函〔2023〕9号
关键词
高台县董振堂红军小学;复函
发布机构
市湿地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湿地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9-08 15:42:02
是否有效

高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实施高台县董振堂红军小学建设项目的函》(高政函〔2023〕54号)收悉。高台县董振堂红军小学建设项目拟占用区域不在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公布的甘肃省“三区三线”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政策,经审核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环评土地、林草等各项审批手续认真履行法人信用承诺制相关手续未全部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要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改变工程设计地点、规模;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设计并落实环保措施科学处置生活污水、废液、废气污染物,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协议,严格依法依规强化项目建设及运营监督管理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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