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上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高台上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2#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2#项目,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8月18日
高台上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2#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本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北部境内,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可以降低对常规能源的依靠,增加绿电的使用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为保证当地今后继续发展大规模风力发电提供本地的风能数据,为今后张掖市经济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高台地区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工程,将会极大地提高本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而且风力发电的建设可为当地的旅游资源增添一道亮丽的景观,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高台上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2#项目场地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场内道路和集电线路设计洪水标准均为1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项目区1号排洪沟流域控制断面5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3.5m3/s,1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1.2m3/s;2号排洪沟流域控制断面5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8.6m3/s,1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2.7m3/s;3号排洪沟流域控制断面5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6.5m3/s,1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1.9m3/s。成果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河道行洪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高台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高台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高台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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