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减轻参保职工就医负担,结合职工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职工医保有关待遇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市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低为15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700元降
低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由1000元降低为800元;市外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与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保持一致,分别为150元、500元,市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500元(省外由3000元降低为1500元,市外省内由2000元降低为1500元)。同一年度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5%。
二、调整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标准
参保职工跨统筹区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市内外一、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按规定转诊至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或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为85%;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市外省内报销比例为80%,跨省报销比例为70%。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住院治疗执行市内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
三、提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基本医保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年最高报销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5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不足时,由职工基本医保基金补充。
四、明确职工医保转移接续待遇等待期
参加职工医保应按时足额缴费,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其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含中断其间补缴医保费用)当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其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含中断期间补缴医保费用)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基本医保跨制度、跨区域转移接续待遇衔接问题按照甘肃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5号)规定执行。
五、调整职工医保补缴政策
《张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争议,且经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已经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得往前追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允许补缴应保未保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单位 6.5%、个人2%,个人缴费部分划拨个人账户并扣减应由个人补缴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补缴年限记录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追溯报销医疗费用。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时间为准,本通知未及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张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4日
https://www.zhangye.gov.cn/zyszfxxgk/zfwj_5652/zcjd_8944/sjzcjd_8947/202308/t20230811_1092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