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曦景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山丹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山丹县曦景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东乐北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东乐北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管理运行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运行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7月26日
山丹县曦景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东乐北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审查同意书
(一)保护生态环境,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加快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资源,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污染排放的必然选择。山丹县曦景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东乐北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建设在满足张掖地区“十四五”期间电力需求的同时,对于加快甘肃省能源转型发展和电力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区1号排洪沟、2号排洪沟、3号排洪沟、4号排洪沟5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5.4m3/s、10.1m3/s、37.2m3/s、12.2m3/s。通过对现有沟道高程进行复核,3号排洪沟满足50年一遇防洪要求。1号排洪沟、2号排洪沟和4号排洪沟现状不能满足50年一遇防洪要求。需要对1号排洪沟、2号排洪沟和4号排洪沟进行疏通,保障行洪通畅。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分析报告》冲刷深度计算成果。50年一遇坡地洪水对升压站、管理区基础冲刷深度为1.06米,升压站、管理区基础埋深应大于1.5米。
(六)基本同意《防洪分析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九)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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