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肃南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小沙河至宁缠垭口段公路工程K16+598潘家沟大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潘家沟大桥。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7月14日
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小沙河至宁缠垭口段公路工程K16+598潘家沟大桥审查同意书
(一)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小沙河至宁缠垭口段公路工程的建设将大大加强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陕西西北五省的沟通联系,在西北地区干线公路网中具有重要地位,也是对青海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完善补充。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促进物资文化交流和共同繁荣有重大意义,因此该大桥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确定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小沙河至宁缠垭口段公路工程K16+598潘家沟大桥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78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分析报告》冲刷深度计算成果,本次复核满足100年一遇总冲刷深度为3.08m~4.97m,潘家沟大桥桩基底部高程低于最大冲刷线安全值以下14.28m~15.13m,基础埋深满足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壅水高度、壅水长度的计算成果,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小沙河至宁缠垭口段公路工程K16+598潘家沟大桥由于桥墩修建在河道内,相应的行洪面积有所减小,产生一定的壅水,阻水面积占河道行洪面积0%~13.5%。壅水高度为0.14~0.36m,桥墩壅水长度为9~21m。壅水范围内无已建桥梁工程,拟建桥梁桥墩壅水对所在河道泄洪影响较小。
(七)基本同意《防洪分析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肃南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肃南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一)工程施工监督由肃南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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