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甘州区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G312线张掖(甘州城区)过境段、甘州至临泽、临泽过境段公路工程沙井1号小桥(k36+593)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以下简称《防洪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跨红泉沟建设G312线张掖(甘州城区)过境段、甘州至临泽、临泽过境段公路工程沙井1号小桥(k36+593),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管理运行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运行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6月2日
G312线张掖(甘州城区)过境段、甘州至临泽、临泽过境段公路工程沙井1号小桥(k36+593)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沙井1号小桥位于G312线K36+593处,跨红泉沟。G312国道是张掖市境内主要国道,承担着东西交通的重要任务。项目建成后,既能提升G312国道的通行能力,引导甘临短线以该一级公路出行为主,分担G30连霍高速的交通运行压力,又可降低甘州、临泽等县区短线出行成本,助推“甘临一体化”建设进程。同时,对完善区域路网省际交通通道功能,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形成有利于地方发展的人流、物流,助推张掖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的提级改造还是加快张掖市城镇聚合轴线形成的需要。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经复核《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经复核防洪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沙井1号小桥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四)经复核《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合理。
(五)经复核《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基本合理。《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沙井1号小桥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0.21m³/s,设计洪水位为1453.38 m,成果基本合理。
(六)经复核《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的壅水计算结论基本合理。沙井1号小桥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最大壅水高度0.103m,壅水长度10.25m。考虑壅水、洪水波浪高度、安全加高等因素,桥墩压缩行洪断面后,桥梁不通航条件下的下弦最低点高程仍然小于桥梁设计的最低下弦高程。但桥梁位于河道出山口以下,桥梁运行期间建议加强淤积观测,必要时进行河道清淤,保证桥梁通洪安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围堰、残留弃碴和其他余物等进行彻底清理,防止对河道行洪安全造成影响。
(七)经复核《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结论基本合理。沙井1号小桥址断面一般冲刷线高程为1449.75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445.23m,考虑3m的基底埋深安全值,墩台基底最小埋置高程为1442.23m,设计沙井1号小桥桩基底部高程为1422.065m,低于本次复核的桥墩基底最小埋置高程1442.23m,设计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因此,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基本合理。
(八)经复核《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基本合理。
(九)经复核《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可行。
业主单位要编制桥梁洪水防御应急预案,加大洪水分析预测及监测,及时掌握河道洪水情况,确保行洪畅通,保障桥梁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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