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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 印发肃南县S215线K292+412 呼兰桥危旧桥改造工程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3-00313
文号
张水许可〔2023〕5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3-05-19 10:55:40
是否有效


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肃南县S215线K292+412呼兰桥危旧桥改造工程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肃南县水务局及相关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肃南县S215线K292+412呼兰桥危旧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对肃南县S215线K292+412呼兰桥危旧桥进行改造工程,工程建设对河道防洪影响较小。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5月17日



肃南县S215线K292+412呼兰桥危旧桥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本项目位于肃南县祁丰藏族乡小柳沟滩。随着肃南县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现有公路已难以满足区域公路网的功能及使用要求,成为制约区域物资交流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不仅阻碍了南北物资的运输,而且制约区域的经济发展。为了提高甘肃省公路路况水平和输送能力的需要,加快资源开发,对肃南县S215线K292+412呼兰桥危旧桥进行改造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对完善区域内路网结构、提高道路服务水平、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方便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标准的确定。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S215线K292+412呼兰桥危旧桥改造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洪水计算成果。《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S215线K292+412呼兰桥危旧桥改造工程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2.2m3/s,桥址断面处水位为3276.44m。成果基本合理。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冲刷分析结果。新建呼兰桥跨呼兰台沟布置,100 年一遇洪水时,桥址处河道一般冲刷最大水深为1.27m,局部冲刷深度为1.57m,理论计算最低冲刷线高程为3273.60m,其对应埋深最浅桥墩(Φ号墩)基底高程为3261.34m,桥墩基底高程远小于理论计算最低冲刷线高程。因此,新建呼兰桥涉水桥墩满足冲刷要求。根据桥梁设计方案,桥梁建设时将对桥址上下游附近河底采用20cm厚的C20混凝土铺底,极大地降低水流对河道底部的冲刷作用,洪水对桥址附近河底实际冲刷能力有限。

(七)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壅水高度、壅水长度的计算成果。新建呼兰桥有一组顺水流方向布设的桥墩,100 年一遇洪水时,断面桥墩壅水高度0.29m,波浪高度为0.21m,桥下净空安全值为1.0m,桥梁设计下弦最低点高程为3277.99m,高于100 年一遇行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3277.94m0.05m,因此,新建呼兰桥桥下净空满足要求。

(八)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九)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十)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十二)工程施工监督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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