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张掖市山丹河生态保护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620700075/2023-00306
文号
张水许可〔2023〕5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水保站
生成日期
2023-05-19 10:12:29
是否有效


张掖市山丹河生态保护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掖市黑河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张掖市山丹河生态保护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报告》(张水投字〔2023〕24号)收悉。经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11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21%,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该项目属于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的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张掖市水务局、甘州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若本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甘州区水务局负责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本行政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张掖市水务局

                              2023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