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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湿资函〔2023〕4号关于临泽县涌泉渠改建工程占用一般湿地的复函
索引号
620700072/2023-00010
文号
张湿资函〔2023〕4号
关键词
泽县涌泉渠改建工程;占用一般湿地
发布机构
市湿地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湿地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3-24 17:25:00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的《关于临泽县涌泉渠改建工程占用湿地的函》收悉。经审核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占用临泽县一般湿地4.32公顷,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在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科学设计环保措施。

二、要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计地点、规模;在湿地范围内不得开展与该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建设内容,不得擅自修筑其他设施;不得发生随意侵占、破坏、污染湿地等违反湿地保护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由临泽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占补平衡”方案,积极协调变更落实“占补平衡”区域的土地属性,并纳入本县湿地范围依法管理;同时,由县政府按照“补充面积和质量相当”原则,对占补平衡方案中补充的湿地斑块采取措施进行进一步恢复。

四、临泽县人民政府应强化监督管理,由县湿地局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协议,严格依法依规强化项目建设及运营监督管理;项目完工后,要督促建设单位妥善恢复地形地貌和植被,并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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