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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00075/2023-00037

文号: 张水许可〔2022〕9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标题: 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高台县750KV输电线路跨山水河(摆浪河)项目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22-11-09 17:15:00

有效性: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及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高台县750kV输电线路跨山水河(摆浪河)项目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跨河建设高台县750kV输电线路。工程建成后对河道防洪不会产生影响。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8日


高台县750kV输电线路跨山水河(摆浪河)

项目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本工程建设满足河西地区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充分发挥电网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四)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护等级和防护标准划分,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高台县750kV输电线路跨山水河(摆浪河)项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211.5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高台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高台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高台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