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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00075/2023-00035

文号: 张水许可〔2022〕9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标题: 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 高速公路项目张掖段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22-11-09 17:45:00

有效性:

张掖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山丹县水务局、民乐县水务局及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张掖段跨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跨河修建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张掖段桥梁及涵洞。工程建成后对河道防洪不会产生影响。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8日


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

项目张掖段跨大韩牙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山丹县和民乐县及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西向的重要通道之一,也是金昌进入西宁、西藏的便捷通道,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

(四)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23.2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

项目张掖段连接线跨大泉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山丹县和民乐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西向重要通道之一,也是金昌进入西宁、西藏的便捷通道,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

(四)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17.58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

项目张掖段跨大泉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山丹县和民乐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西向重要通道之一,也是金昌进入西宁、西藏的便捷通道,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

(四)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51.49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桥位处的壅水高度0.09m,壅水长度11.8m,冲刷深度为1.25m。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

项目张掖段跨后稍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山丹县和民乐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西向重要通道之一,也是金昌进入西宁、西藏的便捷通道,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

(四)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53.3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

项目张掖段跨霍城河(大香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山丹县和民乐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西向重要通道之一,也是金昌进入西宁、西藏的便捷通道,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

(四)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65.2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桥位处的壅水高度0.39m,壅水长度23.63m,冲刷深度为3.7m。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

项目张掖段跨夹皮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山丹县和民乐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西向重要通道之一,也是金昌进入西宁、西藏的便捷通道,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

(四)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22.79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

项目张掖段跨山丹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山丹县和民乐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西向重要通道之一,也是金昌进入西宁、西藏的便捷通道,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

(四)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205.5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桥位处的壅水高度0.11m,壅水长度14.10m。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

项目张掖段跨童子坝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山丹县和民乐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西向重要通道之一,也是金昌进入西宁、西藏的便捷通道,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

(四)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310.9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桥位处的壅水高度0.30m,壅水长度33.06m。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民乐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民乐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民乐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

项目张掖段跨小香沟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同意书


(一)永昌(王信堡)至民乐(扁都口)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山丹县和民乐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西向重要通道之一,也是金昌进入西宁、西藏的便捷通道,因此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

(四)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确定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65.5m3/s,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综合评价成果,桥位处的壅水高度0.49m,壅水长度44.14m。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山丹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山丹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山丹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