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命令如下。
一、压紧压实防火责任。自2022年10月1日进入草原防火期以来,我市草原火险等级持续为三级(较高危险);11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各级林长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以“防风险、保平安、护稳定、促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火责任体系,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控联防工作机制,进一步精细网格化管理,明确联防职责,狠抓防火责任末端落实,切实将各项防火举措抓实抓细,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各级林长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防火督查,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在林牧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重要敏感地域设立防火检查站,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等一线人员预防力量,加密巡护频次,提高巡护质量,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点火险区和重点人群,严格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三、全面落实禁火命令。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节假日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划定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对违反禁火命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应急备战准备。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林草部门及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规范落实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各级森防指挥机构要牵头抓总,加强会商研判,做好协调保障。各级防扑火队伍要切实做好队伍集结、物资保障、机具检修等准备,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火情。
五、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七进”活动,着力增强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