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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张掖市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3/2022-00207
文号
张市农发〔2022〕11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9-02 10:10:00
是否有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2022-202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张掖市2022-202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相关工作,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到2022 年底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2023-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6%、97%和98%。年度工作方案(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由县(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分别于每年6月13日、11月13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一)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岳  婷  电话:18893687066

市农业生态环保站    陈文辉  电话:18089486995

(二)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  车宗奇  电话:18809360506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日


张掖市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巩固提升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科学合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统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向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充分依托2020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巩固拓展2019-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成果,继续坚定不移地打好“十四五”期间净土保卫战,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坚持动态调整,依法推进。以2020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为基础,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情况、新增复垦耕地土壤重金属超限值状况等及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结合实际强化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条例推进落实,依法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各项举措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尊重当地种植习惯,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合理的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2022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2023-2025 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6%、97% 和 9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得到持续巩固提升。

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总面积为6075.51亩,其中安全利用类面积5909.12亩、严格管控类面积166.39亩(详见附表)。2023-2025年年度任务参照2022年执行,若后续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进行动态调整,则以调整后的面积为准,全面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

二、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一)制定“十四五”期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区要依法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相关县区要聚焦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十四五”期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辖区内两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

(二)因地制宜落实安全利用措施。针对安全利用类受污染耕地,各相关县区要及早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分类施策,抓住关键时节,将小麦、茎叶类蔬菜等存在重金属超标风险的农作物及时调整为玉米、马铃薯、油料等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对于确实无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的耕地,采取操作简单、成本低、见效快的深翻耕、优化施肥、叶面阻隔剂喷施等安全利用类措施,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种类、品种和种植习惯及以往安全利用类耕地治理经验,依据国家制定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落实具体措施。 

(三)协同落实严格管控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在加强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基础上,充分依托有关部门以往掌握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对存在超标高风险的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划定小麦等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请本地政府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依法慎重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严禁种植和生产特定食用农产品。对于不存在超标风险及超标风险极低的严格管控类耕地,指导农户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并由县区农业农村局严格做好农产品土壤协同监测工作。对于确实无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且有较高超标风险的严格管控类耕地,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会同林草部门积极采取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严格管控类措施。

三、加强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

依据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要求,各县区要围绕“米袋子”、“菜篮子”中的重点农作物品种,设置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重点监测和掌握农产品和土壤样品中镉、汞、砷、铅、铬5项重金属含量,作为核算当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依据。各县区同时要根据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结合土地利用变更等情况提出当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建议报告,逐级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起,配合做好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的省级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与例行监测,验证各县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实效果,作为各县区考核工作的依据,为做好全省、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环境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奠定数据基础。

四、开展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筛选与验证

在国家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工作的基础上,以甘州区为重点,着重围绕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建立当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标准,以重金属超标耕地耕作方式、种植作物、土壤调理剂、叶面阻隔剂等推荐方案和优化选择为建设重点,探索总结适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技术模式。通过2022-2025年重点地区安全利用示范点的积极建设和持续维护,争取到2025年,分区分类形成一批可重复、可推广、可落地的技术模式,为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标准化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五、进度安排

2022年5月底前: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和谋划,各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春播之前,会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土地利用变更现状、退耕还林还草规划等状况,准确掌握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当年本底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种植结构调整、技术模式优选等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并细化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以甘州区为重点,开展国家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工作,运行模式、管理机制等建设。同时,以甘州区为重点,制定示范点建设工作计划,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工作方案。

2022年6月1日—10月31日:由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全面落实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因地制宜推广落实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严格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同时不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群众宣传;市县(区)两级组织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调度等。

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总结。整理形成当年受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数据,相关县区要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结合实际做好耕地土壤质量环境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工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年度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成果。

2023年—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度安排大体 与2022年基本一致,按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本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调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统筹推进和督促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中“土壤污染防治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统筹协调本级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建立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三)强化专业技术支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省内大专院校、相关科研院所组建技术支撑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实践应用,进一步强化行业技术支撑,逐步减少对第三方机构的过度依赖。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 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进乡村、进农田、近农户活动,提高群众耕地污染防范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工作调度。相关县区要持续健全和规范工作台账,确保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资料可查、可验、可追溯,切实做到数据真实、准确、科学。实行“月报告、季小结、年总结”制度,逐级向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在工作进展、数据资料、最终成果等报送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规定,采取专人专送或者机要渠道送达等手段,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六)加强考核评估。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食品安全考核等,切实强化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落实效果评价、安全利用率等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进行严肃问责。

     《张掖市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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