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掖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张掖银保监分局,民航张掖机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电〔2022〕38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张掖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张掖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张掖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见效,全力支持助企纾困,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电〔2022〕38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省、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2022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和宣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全面梳理本领域、本辖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15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分办核实处理。各专项整治领域牵头部门和各县区要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8月-9月)。根据省上分领域制定方案的要求,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张掖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专项整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张掖市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张发改价格成本〔2022〕15号)中提出的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专项整治,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张财办密电〔2022〕1号)中提出的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行业协会商会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的专项整治,按照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张民发〔2022〕91号)中提出的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县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12日前送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经梳理汇总后分别报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县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同时,总结有关部门和县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迎接省上10月份的联合检查。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11月25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形成部门配合、市县区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县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根据省上旬报要求,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分别于9月1日、11日、21日上报市发改委。同时,要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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