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供销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向纵深开展,实现供销合作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对供销社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市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联社具体工作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供销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切实运用好供销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供销合作社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确保供销合作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助力全市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供销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党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领导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必修课、常修课、终身课,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举办读书班、集体学习研讨等形式,深学细悟、常学常新,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培训,切实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准确把握“两个维护”的重大意义、政治内涵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经常校正偏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
3.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统筹推进“四史”教育,始终把坚守初心使命作为党员干部职工加强党性修养的终身课题,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经常性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对标”,拿党规党纪“扫描”,用人民群众期望“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不断坚守使命、担当使命,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的思想根基
4.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联合社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决维护党章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用好监事会、审计、财务等监督力量,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以供销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巡察)、审计为契机,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联合社对成员社落实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制度执行效能。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联合社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各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严格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组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6.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宣传引导,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完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加强对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监督管理,规范党员干部职工网上行为。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考评体系,常态化开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党组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
7.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变种,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反面教材作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组织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和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深化“转观念强作风提效能”活动,下决心整治作风顽疾,大力弘扬实干担当创新精神,带动系统上下提振精气神、汇聚正能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8.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动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防控措施,确保依法秉公廉洁用权。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巩固深化全省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刻汲取供销系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教训,深化标本兼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推动联合社内部治理持续优化完善。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家风建设。
(三)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9.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度。对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要求,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严格落实开展组织生活的时间、频次、内容、程序等各项具体规定,不折不扣把党章党规要求和相关制度标准落到实处。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会议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主题党日一般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应当经常性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10.着力提升组织生活质效。充分发挥党员大会和支委会会议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引领带动支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注重把党员大会和支委会会议安排在季首月初召开,加强对科(股)室重点工作的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甘肃党建”APP网络平台推动落实作用,不断提高上线率和使用率,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创新组织生活开展方式,突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内容充实、效果明显,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11.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一批评一团结”,按照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以讲道理代替谈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开门见山,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能搞“一团和气”、当老好人。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被诫勉,受到问责、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要强化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鲜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从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1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实干实绩。注重优化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结构,特别是“一把手”,要突出政治能力、驾驭能力、引领发展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聚人才强党建。严格规范联合社机关干部职工到企业兼职或挂职,确需兼职或挂职的,要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审批,一律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和其他额外收入。健全完善社有企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加大企业员工市场化选聘力度,为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3.注重干部能力素质培养。围绕学习贯彻党中央“三新一高”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社“十四五”规划,深化综合改革、遵守党纪法规等重点抓好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帮助党员干部职工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增强斗争意识,提升斗争本领。做好优秀年轻干部教育培养工作,加强年轻干部实践历练,推动年轻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接受锻炼、经受考验,帮助成长成才。
14.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职工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联合社机关和社有企业干部职工考核激励制度,细化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干部选用、管理监督有效挂钩,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各级联合社负责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班子成员每年与所属社有企业班子成员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的干部职工撑腰鼓劲。
(五)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提升供销社综合治理效能
15.落实联合社“三会”制度。全面推进依法依章治社,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督导机制和章程逐级备案制度。完善理事会集体决策机制,确保理事会在重大决策中的法定地位,有效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业单位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权。完善理事会常务理事制度和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变动的,应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全体会议履行相关程序。
16.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符合联合社机关运作要求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会计、资产监管、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定供销合作社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制度文件“废、改、立”工作,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序衔接、和谐统一。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推行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无纸化。落实重大决策事前调研论证制度,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17.健全行业指导体系。践行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理念,推动各级供销社上下联动、联合合作。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把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工作纳入综合业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党委、政府通报。加强供销社品牌培育管理,规范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坚决制止滥用、冒用标识和品牌等损害供销合作社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六)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工作高质量发展
18.深化综合改革成效。系统评估供销社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提炼形成的思想性认识、创新性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查找影响改革创新、推动任务落实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在综合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力争通过总结评估,形成制度性成果,指导未来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19.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一屏四城五区”建设目标,努力把供销社工作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融入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局。加大“绿色农资”宣传、推广、供应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防治农膜残留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20.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入实施“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优化调整农村综合服务社布局,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加快建设以县级服务运营中心、乡镇服务平台、村级服务站点为网络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强供销社传统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塑造供销品牌新形象。统筹系统内外资源,积极争取“惠农工程”和“新网工程”等供销合作发展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直销零售网点,抓好产销对接,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
(七)规范社有企业治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21.切实加强社有企业管理。各级联合社要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严格限制社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涉足与主营不相关的业务。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必须保持控股地位,拥有实际控制权。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构建双线运行机制,厘清联合社与社有企业职责边界,明确联合社管理社有企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决策程序,对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要明确授权内容和管理方式,避免工作交叉和监管空白。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管理层持股必须报联合社批准。建立健全社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扎实提高社有企业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22.健全社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全面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领导,指导督促社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确保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落到实处,不缺位、不越位,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财务收支、投资管理、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出资企业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廉政风险。
23.规范社有企业投资行为。各级联合社要严格规范社有企业经营投资行为,做到偏离为农服务方向的,一律不准投资;没有控股地位或实际控制力的,一律不准投资;存在法律纠纷等潜在风险的,一律不准投资;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和可行性论证的,一律不准投资;与供销合作社无产权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一律不准提供借款和担保。严格控制社有企业为参股企业提供借款,确需借款不得超过半年,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不得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行业协会原则上不得办企业,不得代持企业股权,不得为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单位站台背书。
24.全面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充分发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用,修订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外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借款担保、风险管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防止随意性和短期行为。社有资本收益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利益输送、侵吞社有资产等腐败行为。
(八)凝聚监督合力,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
25.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立和完善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范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健全各级监事会组织机构,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监事会在重大投资决策、社有资产运营、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注重和发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纪委(纪检)、社资、审计、财务、人事等部门形成协同监督机制。建立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机制,强化对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供销合作社工作。
26.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华全国供销总社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社有企业实施重点审计,确保每年至少一次。加强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离任审计,做到凡离必审、凡审必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审计在全面从严治社中的重要作用。
27.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对联合社及社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巡察,对联合社机关,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选人用人、指导和服务直属单位及基层社等情况。对社有企业,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为农服务宗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联社党组、理事会统筹推进全市供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推动供销社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重大问题,凝聚起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各县(区)联合社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工作负总责,各级联合社一把手是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力有序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联合社要聚焦职责定位,细化工作措施,堵塞管理制度漏洞,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上下一条心、系统一盘棋、拧成一股绳,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落实到为农服务实践中。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供销联社对全市供销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视情与县(区)党委、政府、纪检、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处置。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工作的督导检查,每半年分别向上级社报告一次全面从严治社工作情况。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介,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大力弘扬“扁担”“背篓”精神,讲好供销故事,深入挖掘和树培系统内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加强宣传报道,让全社会更多了解供销社综合改革、供销社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和为农服务成效。
《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治社治企推动供销社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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