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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40万千瓦风电项目审查同意书的通知
索引号
620700075/2022-00065
文号
张水许可〔2022〕3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防汛办
生成日期
2022-04-15 18:10:00
是否有效

张掖市立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高台县水务局及专家对你单位上报的《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4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你单位建设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40万千瓦风电项目。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和相关要求,并接受和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河道行洪安全。

张掖市水务局

202247


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40万千瓦风电项目审查同意书


(一)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4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成后将为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因此该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相关规定,确定高台县北部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4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建管〔2004〕109号)的相关要求,确定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确定高台县北部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40万千瓦风电项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项目区1号排洪沟设计洪峰流量为16.7m³/s。

六)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高台北滩百万千瓦级风电项目区的防洪体系。通过新建、维修排洪沟,使得项目区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确保100年一遇洪水不会对高台县北部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40万千瓦风电项目产生影响。

2)不改变现有排洪体系,对现有沟道进行疏通,对项目区1号排洪沟进行疏浚。风电机组、升压站及储能电站基础埋深大于1米,同时升压站储能电站站区标高高出地面0.5米。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高台县水务局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指挥机构调度。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按照属地原则应及时征得高台县水务局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动,应报市水务局重新审查。

(九)工程施工监督由高台县水务局负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恢复原貌,由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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