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党组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党支部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负面清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负面清单》《财务管理制度》8项制度已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
2020年11月18日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中心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清单。
一、中心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中心党组领导班子作为中心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担当干事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心全面贯彻落实。
3.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与发展总体布局,坚持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绝对领导,凝聚全体党员干部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交易服务环境。
(二)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1.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制,带头维护党章,带头落实党内各项法规,带头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省委“七破七立”要求和省政府“十不准”规定,确保在“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和“五个绝不允许”等方面做到不碰红线、不越底线。
4.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和支持上级开展巡视、巡察、督察、检查,全面彻底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长期政治任务,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思用结合、知信行统一。
2.完善理论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观看视频、主题实践等多种方式,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初心和使命,每季度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
3.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和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市委报告中心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情况。
4.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认真开展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1.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凡是涉及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总体部署、重要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和干部任免等重大决策都集体研究决定。
2.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事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等事项,要向市委请示或报告。
3.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4.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反映真实情况,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五)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健全完善联系群众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发扬优良传统和改进工作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2.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从严落实督查检查考核、会议文件管理、津贴补贴、公务接待等制度规定,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持续解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3.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围绕贯彻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围绕在交易服务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等重大课题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按要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4.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以“四办”改革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六)严格选人用人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四用四不用”要求,严格落实研判动议、推荐考察、会议决定等程序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2.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拟提拔人员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2.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横向分解到班子成员,纵向分解到各科,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段)负责人、科室(段)负责人与科室(段)干部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3.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定期不定期听取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中心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半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年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
4.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
(八)抓好责任落实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每季度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年底向市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妇委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重视对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对中心各科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各科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中心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中心党组主要负责人是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
2.履行领导责任,及时传达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中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党组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定期分析研究、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分析研究1次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交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层层传导压力,逐级靠实责任。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自觉接受党组其他成员的监督。
2.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3.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制度规定,经常性与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每年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不少于1次。
(三)强化督促落实
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班子成员及分管科室负责同志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2.每年调研、督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委的请示报告、有关专项工作、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签字,提出明确意见。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和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每年分析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贪污腐败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中心党组成员责任清单
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和分管科室(段)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分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分管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负直接责任。
3.定期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每年至少安排部署1次,每半年至少调研、督导、检查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1.指导督促分管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对巡视、巡察、督察、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
3.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审核把关签字,提出明确意见。
(三)加强日常监管
1.加强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半年至少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开展1次廉政谈话,及时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对分管科室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中心党组报告。
3.积极支持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分管科室的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3.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制度规定,双月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1次工作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心党组报告,经常性与分管联系科室负责同志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不少于1次。
附:
七破七立:破除因循守旧思想、树立开拓创新意识;破除消极等待思想、树立抢抓机遇意识;破除小进则满思想、树立创先争优意识;破除畏首畏尾思想、树立敢于担当意识;破除狭隘封闭思想、树立包容合作意识;破除急于求成思想、树立蹄疾步稳意识;破除坐而论道思想、树立真抓实干意识。
十不准:不准触碰越过一条线;不准推脱分内一丝责;不准拖延超时一分钟;不准虚化落空一件事;不准虚报假报一个数;不准粗暴对待一个人;不准随意违悔一条约;不准劳民多跑一趟路;不准违规收受一份礼;不准干好干坏一个样。
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五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
议事决策事项清单
一、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意见和措施;
2.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4.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改革措施;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以中心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
7.重要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8.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9.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10.工资待遇、医疗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事项;
12.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任免事项
13.中心内部机构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等事项;
14.干部人事任免或轮岗交流;
15.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16.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17.市级以上荣誉集体、个人的推荐;
18.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确定;
19.各县分中心领导班子及市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及考核等次确定;
20.工作人员的录用、选调、聘用和解聘、辞职、辞退、退休等事项;
21.工作人员奖励等事项;
22.工作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方案。
三、项目安排事项
23.中心2000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和运维管理等项目;
24.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25.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以及决算;
26.财务管理、资金分配使用制度;
27.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费用;
28.单项2000元及以上的资金款项支出。
五、党建工作事项
29.党建工作年度计划;
30.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及党建工作重要事项汇报;
31.工会、妇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方案;
32.党务公开有关工作;
33.党员考评、民主评议等事项;
34.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有关事项;
35.党支部换届和选举工作;
36.党务干部和党员评先推优事项;
37.困难党员、退休干部职工走访慰问方案。
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3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39.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制度、文件;
40.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作风建设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41.重要信访问题、案件办理意见;
42.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重要事项;
43.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45.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七、班子自身建设事项
46.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
47.党组民主生活会方案、报告及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48.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八、其他应由中心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党组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
为深入推进《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有效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组织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中心党组抓党建责任清单。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推进中心“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抓好中心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贯彻和执行工作。
2.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党建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制定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支持配合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中心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关心党务干部成长进步,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务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和推荐提拔使用。
3.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段)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党组每年在中心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4.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委工作安排要及时跟进学习,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5.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精心制定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学习纪律,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引导党员、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锻炼。督促机关党支部落实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季度开展学习研讨交流不少于1次。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内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各项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中心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重要作用,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7.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8.加强机关党支部班子建设,选优配强机关党支部负责人,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党员干部从事机关党建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机关党支部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承担机关党务工作。
9.党支部副书记列席党组有关重要会议,注重发挥党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0.强化机关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机关党支部积极作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听取党支部意见。
11.推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建立健全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结合分工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12.党组成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带头落实机关党建制度规定,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每年年底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讲党课情况。
13.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通过机关党支部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领导中心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14.重视和加强机关党建阵地建设,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
15.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和整治作风顽疾。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置违法违纪党员。
16.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日常监督,督促党支部加强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扎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17.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符合中心特点和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1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
为有效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组织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和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党支部抓党建责任清单。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2.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中心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中心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党支部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用好“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学习平台,推进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4.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要求规范组织设置,落实党支部工作机制,保证党员大会的职权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作用,按照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和实施。
5.大力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照《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扎实推进党支部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党员队伍建设、基础保障、考核评价标准化。
6.对党员直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7.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每月10日前完成支委会、党小组会、主题党日,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适时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过政治生日等活动。
8.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的党员,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党员家访活动。
9.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舆情研判,敢于发声亮剑,引导党员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发扬斗争精神,对党员干部不当言行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
10.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11.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12.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13.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14.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按期进行换届。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15.巩固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成果,争创标准化建设先进党支部。大力弘扬“比学赶超、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精神,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引导中心党员带头学理论、带头抓落实、带头严纪律、带头勇担当、带头当标兵,争做“三个表率”,树立中心党建特色品牌。
16.完成中心党组、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内监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中心党组监督职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
(一)党组监督职责
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1.负责中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2.落实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度和要求;
3.对党组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上级党委、纪委及巡视、巡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和整改落实。
(二)党支部监督职责
党支部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监督义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1.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三、党内监督的主要方式
1.接受上级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觉接受上级巡视巡察和市政府党组分管领导对中心党组工作及党组班子的意见建议,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2.接受执纪监督。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执纪监督和工作提醒,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使被监督下工作成为习惯。
3.同级相互监督。坚持实行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工作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集体之外,擅自独断专行。
4.落实民主监督。严格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提高党内民主质量。
5.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做好党务政务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突出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做到民主生活会质量高、炉火旺。
2.参加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组成员主动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指导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支部工作和党员个人提出批评意见。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员民主评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搞好评议工作,做好民主评议结果运用。
4.常态化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党组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早抓抓小,防微杜渐。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党组成员结合日常管理,适时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把组织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党员群众的批评、揭发、检举和控告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中心党组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做好对支部党员的日常监督及党内监督工作职责落实。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根据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调查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中心党组成员要带头调研,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全面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制度,每人每年下基层调研原则上不少于10天,牵头撰写1-2篇调研报告。重大课题的调研由党组书记亲自主持。
2.统筹调研安排。调研有明确的主题和科学的方案,避免同一时间集中于同一地方。既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工作进展慢、发展滞后的地方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困难,理清发展思路。
3.增强调研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在调查研究中走马观花、浅尝辄止。调研要紧紧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党的建设和交易改革、电子化建设、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场内服务评价考核、场内综合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前要精心准备提纲,增强目的性;调研结束后要实事求是总结分析,及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现场要真实,不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
4.严控陪同人员。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只安排同时参与调研课题的同志一同前往。除交换工作意见外,不邀约县区党政负责同志见面。调研活动不搞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到风景区参观,不得送、受礼品财物。
二、精简各类会议活动
5.精简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各县分中心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未经批准,中心党组成员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6.控制会议活动规格和人员。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数量。每年召开1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人数不超过100人。
7.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倡导务实会风,注重会议实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作全面性的工作汇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大力提倡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工作会议。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反对奢靡浪费。根据预算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会议经费总量,未经批准的会议不得报销会议费用。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土特产。
三、减少各类文件简报
9.增强文件的实效性。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减会议简报的规定,加强制发文件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大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倡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简明实用,严禁照抄照搬、抄袭拼凑。科学确定和管理密级文件和传阅范围。
10.积极推广电子公文。规范文件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用好电子公文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1.严格文稿发表。以中心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中心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党组书记批准。
四、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12.精简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单位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3.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五、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
14.改进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对党组成员参加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对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活动,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只做消息报道。
15.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配合重点工作、重大进展做好新闻宣传,善于利用微信、网络等新媒体资源,搞好正面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六、厉行勤俭节约
16.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中心党组成员带头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有关部门关于办公用房、休假休息等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待遇规定。
17.严格执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搞特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
18.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心党组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符合规定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薪酬、资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不准操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应当文明、节俭、廉洁,从严控制规模,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
七、加强考核督查
19.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领导干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以上率下,层层带动,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20.强化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前,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中心党组结合民主生活会,对执行上述具体措施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并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具体措施,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强化日常监督,对未做到的督促做到,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八、其他未涉及到的内容,按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负面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出台的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相关制度规定,中心列出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负面清单3类16项,具体如下。
一、会议方面
1.不得就同一议题重复开会、层层传达,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2.不得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交流发言时不得照本宣科、人数过多、发言时间过长。
4.部署工作时不得泛泛而谈,提缺乏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5.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和工作要求时,不得一味求快,提出“今天部署明天要结果”等不符合实际的要求。
二、文件方面
1.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出台“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等,不得变相以“白头”发文。
2.不得随意提高发文规格,随意设定发文密级。
3.不得就同一事项频繁下发分工方案和任务分解表。
4.不得未经党组批准,向各县分中心和中心各科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
5.起草上报的各类文件,不得穿靴戴帽、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具体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呈报市委、市政府的综合汇报一般不超过4000字,专项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对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三、督查检查考核方面
1.不得随意开展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重复督查检查。
2.不得刚安排就督查、刚部署就考核。
3.不得层层陪同、听听报告、翻翻文件搞“走马观花式”调研;不得采取打电话、收调研报告等方式搞“文字式”调研;不得以调研名义随意要求各县分中心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
4.不得通过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方式进行考核评价;不得简单将有没有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陇政钉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
5.不能动辄签订“责任状”,变相向各县分中心推卸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中心财务管理由财务科按照会计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
第四条 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编制各类报表。
第五条 预算编制由财务科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按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批复执行。
第六条 中心各项支出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 由经办人负责将票据进行整理,并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审核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事项提请中心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各类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第八条 严格执行《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张财库[2012]2号)和《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卡结算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张财库[2016]15号)有关规定,能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九条 公务接待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第十条 差旅费要严格执行《张掖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委办发[2019]34号)和《张掖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张财行[2020]1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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